夫妻一方存款算共同財產嗎_以夫妻一方名義存儲的存款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如無書面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生活中的AA制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夫妻財產的一種約定形式但這種約定形式必須要有書面的財產約定,才有法律約定力和法律效力。否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可向法院起訴。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算是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股票債券,公司經營收益等);(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哪些屬于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判斷一項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主要是看該財產的來源及取得的時間,而不是看它究竟是在誰的“名下”。以夫妻一方名義存儲的存款究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這筆存款的來源和它取得的時間。如果一筆存款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不論該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均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存款的來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雙方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后至一方死亡或辦理完離婚手續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生效的期間內取得的;(2)存款的來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收益,轉讓知識產權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繼承、受贈的未確定只能歸該方所有的財產。如果這筆存款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或其來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關規定,那就應當按照存款單上的姓名來認定其歸屬。
這種情況下,可以先將這份存款分為兩份。一份是健在者所得。另一份為健在者與死者名下的其他繼承人共同分。
依我之見:此存款雖屬夫的‘’婚前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一旦在婚姻存續期死亡的,此婚前財產已轉化為‘’夫的個人遺產‘’,‘’妻‘’原則上是有繼承權的。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此存款雖然屬于‘’婚前夫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死亡的,夫生前的個人財產就自然轉為死亡后的‘’個人遺產‘’了,這樣死亡的夫的名下既有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份額,又有屬夫個人財產的部分。就遺產繼承,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公民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丶,夫妻丶子女,也就是說婚前財產一旦在婚姻期間轉化為夫妻‘’個人遺產‘’,以妻子的身份是有繼承權的。
二,剝奪繼承權的情況:為防止為爭奪財產和遺產我國現行巜繼承法》還規定如果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遺棄丶虐待生病的另一方而不盡夫妻相互撫養義務丶殺死被繼承人(夫或妻)或其他繼承人的,依法會剝奪夫或妻的繼承權或減少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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