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買社保如何處理_公司不上社保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在《勞動法》中,國家法律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表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表述是,“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其他保險,用的也是類似的表述。不過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由用的單位全額承擔。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職工產生的醫療和工傷待遇無法報銷,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報銷的責任。不過,畢竟現在很少人會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一輩子了,如果社會保險繳費不滿相應年限,未來退休、醫療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當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的時候,勞動監察部門肯定是支持勞動者維權的。
為了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用人單位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額外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的操作
用人單位明確知道法律的規定。可是,他們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一般還是不愿意給職工繳納社保。一般來說,很多單位在招用職工入職時,就會跟職工溝通,說不給繳納社保。如果職工不答應,就請其另謀高就了。
職工如果答應,這樣職工在想維權的時候,首先要過自己的心理觀。誠信原則是為人處事的根本。很多職工干了一兩年,離職之后,也就不再去叨叨自己的社保的事情。人們的思想就是這樣的樸素。真正投訴維權的一般還是單位跟單位鬧翻的情況。
很多用人單位實際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能經營多久,如果單位破產倒閉的話勞動者的這些權益就白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我們公司都買社保給員工
有2種處理方式。1,如果真的想買社保,就可以去地稅或者社保局投訴,可以補繳。2,如果不是想補繳社保,那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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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公司未按規定交納社保該怎么辦?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30日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應該為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個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險,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5大類保險。也就是說在入職的當月或者次月起,就應該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單位,明確的規定你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必須是轉正以后才繳納社保,那么這樣一來的話,它確實是不符合這種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但是有些員工由于自己找一份工作單位不容易,不敢跟企業單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也就等到這種轉正以后才能夠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說無形中也為企業單位的這種不良之風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實際上這個問題我認為通過2019年社保稅改以后會得到有效的改變,因為社保稅改它本身稅務部門在全國的征收范圍力度都是比較強的,所以說想要逃避稅務部門的征收,可以說是比較困難的,由此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后果和法律風險的,那么如果說企業單位不顧稅務部門的這樣的一個征收,那么我相信最終帶來的結果,可能就是企業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罰金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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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依法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相應的社保,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作為任何一個單位來說,都應該無條件的執行和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如果說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依法來繳納社保,作為公司來講可能就要依法來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說未繳納社保,那么就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的存續時間來給自己的員工補交相應的社保,由此而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并有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同時可能因為勞動監察部門查出沒有正常來繳納社保待遇的情形,那么勞動監察部門很有可能會開出一筆罰金,那么這個罰金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承擔。
很明顯,只有正常繳納了自己員工的個人社保之后,那么對于企業單位來說,所承擔的社保費用才會更低一些,但是沒有正常的完成,社保交費在補交的過程中會產生滯納金,很有可能還有罰金,所以說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的,他所付出的成本和經濟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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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從事了十幾年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現在對于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公司是越來越少了!特別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這種繳費額度低,但在關鍵時候能報銷很多費用,對公司來說是非常劃算的。但還是有很多公司老板故意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目的一是為了節省成本,二是為了逃避勞動關系。如果碰到公司沒有給我們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應該如何維權呢?
一、如果公司未繳納社保,我們可以要求哪些權益?
1、我們可以用“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經濟補償金,就是每工作滿1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個月補償金計算基數是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算。
2、如果在這之前,因為未繳納社保,導致自己看病不能報銷、懷孕生小孩不能報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法在被迫離職后領取失業金等,這些損失可以一定要求公司賠償。
3、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未繳納社保期間的社保。公司的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的部分自己承擔。
二、我們應該通過什么渠道和方式?需要哪些證據?
當然,以上這些權益,公司不可能主動給你。還是需要我們通過相關部門去解決。
一、補繳社保可肯定是直接去社保局,這個不是去勞動仲裁,建議也不要去勞動監察大隊,有點浪費時間。
二、被迫離職補償金、公司未繳納社保帶來的損失,這些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不用去勞動監察大隊,浪費時間!當然如果時間充足,也可以先去下勞動監察大隊,但一定要拿到受理回執或結果,這些作為自己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
三、我們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這個是基本條件,因為沒有社保,所以要有其他能證明的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工資條、考勤打卡記錄、工作記錄、工作服、廠牌等一系列材料。
2、證明自己工資額度的證據。主要證明社保繳納基數、經濟補償金、相關賠償的計算基數和計算方式。
3、其他的基本上就沒什么了,主要是公司舉證。
總而言之,社保比較重要,我們一定要重視,及時維權,千萬不要無所謂。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每年到了年終歲末,各地都會開始所謂叫社保審計工作。
最近各個地方都在出臺政策和文件開始實施,審計工作專門就是針對那些不給職工繳社保或者繳社保的數額有問題的企業。
那么這個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是什么呢?
各地的社保機構都要求各個用工單位積極配合這些專項的審計,要及時提供職工的名冊,職工的工資表,自己企業的財務報表,會計憑證等資料。
并且如果有這種工作團隊進去的話,要為專項的審計團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那有人問企業要是不配合怎么辦?
對于那些拒絕審計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可以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的。
等各種招數來要求企業按時為自己企業職工參加社保。
那么還有一招就是還將在各個省建立一個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未來還有一個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去對接。
那這會形成一個什么后果呢?
就是企業一時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也就是說不給職工交社保,那就是參保繳費的失信了。
那么對于將來企業要做業務、要上市、要融資、要擔保、要參加招投標等重大經營活動,都將受到很多限制,你也會被列入政府部門重點的監管對象。
也就是說以后你干什么業務和事情,和別的企業來往和政府機關老來往,和別的機構來往你就沒有信用了。
你沒有信用誰還和你做買賣?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實如果這個企業不給大家繳社保的話,那么還是有很多辦法來對付這些企業的。
大家應該拿起這些法律和制度的武器,合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