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要交個人所得稅嗎_股權繼承后轉讓如何交稅?
特邀律師
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只要發生股權轉讓就應該繳納相應的費用。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稅的種類:
1、印花稅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
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于印花稅征稅稅目,即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
不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于股權轉讓環節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認識較為片面,以為只要自然人股東采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稅;
甚至有的受讓人不知道在向轉讓人(原自然人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有扣繳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給征納雙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損失。現就相關政策作一梳理。
3、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還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
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征稅,需區分情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如果轉讓給不在以上范圍內的親屬怎么辦? 比如股權無償轉讓給侄子侄女,那可以分步實施,先轉給兄弟,再由兄弟轉讓給其子女。
沒有親屬關系的,可以創造出關系;有親屬關系的,如不符合,可進行多步轉讓,實現鏈接。
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來說,除非法律法規及稅收文件規定可以免稅的收入外,各種形式的收入都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違約金也是如此。不同收入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按照哪種所得類型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區別。有點拗口,簡單地說,就是統統都要收個人所得稅,除非有規定可以免稅。
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人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對股權轉讓收入確認的口徑是非常寬的,啥都包括在內: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在收入的范圍方面最好不要動歪腦筋。那有人說,我能不能少計一點收入,把價格定低一點呢?
也會有問題。按照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所以,關鍵的問題是什么情況下叫轉讓收入偏低,什么情況下叫正當理由。請看政策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歸納起來,就是股權轉讓價格不能低于凈資產,不能低于取得成本,不能低于類似股權的轉讓價格,不能無償轉讓。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四)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歸納起來,就是有國家政府文件的、轉讓給近親屬的、本企業受限制的內部轉讓等三類,可以低價轉讓。
在具體核定轉讓收入的方法上,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一)凈資產核定法。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二)類比法。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這里要注意的是,凈資產核定法是首選,然后才是類比法,基本上不會用其他方法。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撫養、贍養”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另外,還有幾點值得注意: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近年來,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這也遏制了一些利用股權轉讓偷逃稅款的行為。我覺得這是對的,你看,這些人都有公司股權可以賣了,這么有錢還不想繳稅,難道個人所得稅都讓我們工薪階層來交嗎?要是人人都學范大姐,這社會還不亂套,真的應該嚴格執法。
一、股權繼承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繼承股權不屬于法律列舉的十種所得范圍,也沒有國務院財政部門出臺的征稅政策,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沒有規定即不必繳納。股權轉讓主要是對轉讓方征收所得稅,繼承與轉讓性質完全不同,繼承中不存在轉讓方,因此也不存在對已死亡的被繼承人征收所得稅的基礎。有關稅務的責任承擔需要通過遺產稅或其它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二、繼承人再轉讓其受繼的股權時,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轉讓財產所得,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7號文,可以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轉讓所得可扣除該股權原來的歷史成本。
股權轉讓給子女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股權轉讓子女應該是一種繼承關系或者贈予關系,不是對價轉讓;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可視為有正當理由,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綜上所述,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 直系親屬在這一贈與過程中以股權面值為計稅依據,按照0.5%。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直系親屬之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對于直系親屬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但同屬于贈與行為的房屋贈與卻有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對于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盡管直系親屬間股權贈與不需要繳個稅,但納稅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的征管規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19號)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作出了規定。對于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并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并留存復印件。這里直系親屬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 第三,印花稅。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稅。簽訂股權轉讓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稅率為0.5%。所以,直系親屬在這一贈與過程中以股權面值為計稅依據,按照0.5%。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即可。 對于直系親屬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