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 撤銷調解書_誰應該為虛假訴訟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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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主所述,推斷題主可能是案外人,因為對方與第三人利用虛假訴訟或者惡意串通達成調解協議損害了題主的合法權益,為此題主希望撤銷調解書并追究對方的虛假訴訟罪,但是不確定撤銷調解書與立案偵查對方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先后順序,以及如何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如今,當事人利用虛假訴訟或者惡意串通達成調解協議侵害案外人的利益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有權利對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進行處分,但是他們之間通過惡意串通、制造假證據達成調解協議,這又具有很高的隱蔽性,除非有第三人提出異議,否則很容易將該調解書被法院確認為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一) 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三) 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所以是否撤銷調解書,是需要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調解書屬于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或認定調解書有侵害案外人利益的,那么法院對該已生效的調解書是不予確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利益被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處理。
因此面對對方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案外人希望對調解書中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作為案外人的題主的是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再審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法院再審的審理認為確實侵害案外人利益,那么就會撤銷相應的調解書。然后題主通過報警,由警方立案后通過調取該案件的相關材料,警方傳喚對方與第三人來訊問確認是否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的事實,如果對方與第三人確實屬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將會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原告虛假訴訟不可怕,怕的是法官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一審,二審,重審,再審共同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真正行成錯案。防虛假訴訟這一司法預疾,要從法官與原告一起智起,嚴防錯案發生,從法官查起!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所謂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雙方當事人利用法律賦予的訴權虛構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近年來,由于社會誠信缺失等多種因素影響,特別在一些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司法領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審判中虛假訴訟情況比較嚴重。
虛假訴訟嚴重的會構成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情節嚴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虛假訴訟的情況比較復雜,相關證據難以收集,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這個問題十分好解決。
你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這個問題,什么是審判監督程序呢?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你如果發現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有虛假訴訟的情況,你可向本院院長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如果確有證據也可以向人民撿察院申請,由人民撿察院提起抗訴,由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
虛假訴訟,應該由造假的當事人買單。
我認為,當事人一方為了達到不法利益,想盡各種辦法爭取勝訴判決書,但是,這份勝訴判決書里面的事實與證據必須經得起推敲和歷史檢驗。
一方通過偽造證據或為了某種利益串通一氣,故意制造糾紛,然后通過司法途徑確認自己的利益,就是拿著人民的司法資源,欺騙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
如果有人敢于挑戰法律底線,除非你的瞞山過海花招暫時未被他人發現,可能會一時得逞,但是你的僥幸心理會難過地陪你一輩子。就像前不久山東那些被代替上大學的人一樣,作假者騙了別人幾十年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及材料,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訴訟的,所產生損失由提供虛假材料者負擔。然后,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不久廣東廣州市花都區就有叔嫂合謀提供虛假借條及轉款憑證,然后讓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借款事實,以調解書對抗小叔子拖欠第三人的債務。
這種案件就是虛假訴訟,提供虛假訴訟的原被告或其他當事人都會受到司法機關的嚴厲懲處。最后,法院通過再審程序撤銷了調解書,對叔嫂二人移送檢察院提起虛假訴訟犯罪的公訴,法院判決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
實踐中還有很多虛假訴訟案例,都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了,所以不建議當事人去違法冒險觸碰法律底線。虛假訴訟最終承擔責任者就是那些昧著良心,踩著法律紅線,利用僥幸心理的獲利者,必須嚴厲打擊,讓違法者自己買單!
審判和執行是分開的,審判法官是開藥的,執行局是抓藥的,判決書就是藥方,執行局只是依據藥方抓藥依據判決執行,判決有問題那是審判的事情,執行局無權過問,也不應該過問。
如果法院認定民事調解書和執行裁定書是虛假訴訟形成的,法院有權撤銷相應的民事調解書和執行裁定書。并且,法院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虛假訴訟責任人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