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撤訴后是否追究_對于生效判決的虛假訴訟該怎么辦?該如何追究?
特邀律師
當遇到虛假訴訟時,客官你別慌,至少有五條路供你維權:
一、申請上級法院領導復議。
二、申請再審。
三、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四、向紀委監察委舉報。
五、去上級有關部門逐級上訪。
當事人可把真相和訴求公之于眾,尋求正能量的幫助,如山東辱母案、于歡案等案得以逆轉,靠的就是媒體的監督和眾多網友的呼聲。又如正在熱議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殺醉漢案被炒得沸沸揚揚,雖在審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將起到一定的作用。
攤上這種事注定會勞命傷財,精神上還要承受極大的打擊,所以當事人要冷靜,采取經濟有效的方法去信訪,做好打長久戰的準備。
總之,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證據,同時要尋找有利的證據,還要學法懂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
需要。視情節嚴重程度,可判承擔訴訟費、公告費、鑒定費或其它因虛假陳述而增加的訴訟費用;也可判拘傳、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虛假陳述通熟的講就是原告,被告或代理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意對案件事實作虛假、誤導性陳述,妨害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實。
一般訴訟中,法官都會告之各方參與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一方為了自己私利說假話,這就有點"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當然會承擔必要的后果。
強調一點,不是單純的開庭時說假話叫虛假陳述。偽造、變造證據以獲得有利于自己的結果,對自己簽名、蓋章的書證拒不承認,仍申請鑒定阻礙訴訟,這些行為也是虛假陳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如果是代理律師虛假陳述或指導當事人虛假陳述,法院還可以將情況向管理律師的行政部門通報,這樣對他本人的代理職業也是會有影響的。
前言:《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程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
1.虛假訴訟罪有兩個前提:一是捏造事實;二是提起民事訴訟。只有符合這兩個條件,才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
2.虛假訴訟罪有兩種情形。根據《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程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由此可知,虛假訴訟罪分兩種情形,一是妨害司法程序,包括立案、庭前審查、開庭審理、采取有關強制措施、作出判決等,這種情況屬于行為犯;二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查封或扣押他人財產、導致他人無法正常經營、損害他人聲譽或名譽等,這種情況屬于結果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必然會妨害司法程序,因此,討論第二種情況,意義有限,關鍵是第一種情況。
3.只要啟動了民事訴訟程序,就必然產生妨害司法程序的行為,因此,只要法院立案了,就可以構成虛假訴訟罪。由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程序”這種情況,是行為犯,因此,妨害司法程序的起始時間就很關鍵。一般認為,只要啟動了民事訴訟程序,就必然產生妨害司法程序的行為。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決定立案的這一刻起,就代表著啟動了民事訴訟程序,就可以構成虛假訴訟罪了。但是,當事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不符合條件、而沒有立案的,由于沒有啟動司法程序,所以沒有妨害司法程序,也就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4.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前撤訴仍然構成虛假訴訟罪。但是撤訴行為可以理解為主動防止或減少嚴重后果發生,可考慮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