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嗎_主管反間諜機關是什么?
特邀律師
是國家安全局!這是專業反間諜部門!
公安是一個部門,從上到下,分別是公安部—公安廳—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警察是一種職業。一般包括公安、司法、國安等在內。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主要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 書上原話,另一個回答錯的
1、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
2、國家安全機關與公檢法的聯系: 公檢法即是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國家安全機關與公檢法都是政法機關,共同職能都是國家法律的執行部門。
3、國家安全機關與公檢法的區別: 國家安全機關主要是對外,而公安機關主要是對內,互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保衛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安全體系。
應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
第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第十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并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第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間諜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查驗中發現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依照前款規定查封、扣押的設備、設施,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六條 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反間諜技術防范標準,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反間諜技術防范措施,對存在隱患的部門,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進行反間諜技術防范檢查和檢測。
第十七條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主管反現間諜的機關在中國是國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