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公租房轉租需要哪些證據_公租房物業最怕什么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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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根據《公租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根據《公租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租房是不可以轉租的,可以向當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舉報。公租房禁止轉租、轉借。其中規定了6種承租家庭禁止的行為,包括: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等。“這6種情況只要出現1種,公共租賃房就要收回。直接重慶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舉報。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公租房不可以隨意轉租,被查到將取消公租房使用資格。
最怕承租人自行將公租房出租出去,一旦被查實,承租人和物業都會承擔責任,會直接終止承租人的租房合同,物業應該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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