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戶土地征收么補償_企業承租土地遭遇拆遷該如何爭取征地補償?
特邀律師
承租土地實際上就是土流流轉,土地的出租人是指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土地的承租人是指土地流轉的受讓人,也就是租土地來生產經營的人。
承租土地合同到期被征收后,承租人是否有權獲得補償?
依據《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條 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并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承租人(受讓方)要想獲得經濟補償,必要符合以下兩方面條件:
一、承租人經出租人(承包方)同意并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建設的。
承租人租到土地后,經出租人同意,并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得有相關固定資產,比如土地改良,生產設備,租土地期間種植的苗木果樹等。土地被征占時有權對自己投資的資產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租土地的人要在租來的土地上有經濟投入,要有可賠償性的固定資產,沒有投入,沒有可賠性固定資產,土地被征占時,國家只對土地承包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經濟補償,租土地的承租人享受不到土地補償款的。
二、與出租人簽定投資補償協議。
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建設的,承租人要與出租人在出租協議中約定土地征占補償事項,只有依法簽定土地征占補償事項后,承租人在承租土地期間的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才能依據協議約定獲得經濟補償。未簽定補償協議,承租人私自投資建設的,土地出租協議到期,土地被征收的,一切補償均歸土地承包人,即土地出租人。
總之,租土地經營的人,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在租土地時一定要在土地出租協議中約定相關的土地征收補償事項,未約定不能輕易投資生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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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究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應當明確“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通常指公共租賃住房,也就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生、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我們通俗的理解便是公租房的出租人(或房東)為政府或者公共機構,承租人為一些符合條件的城市工作群體。我國并沒有關于公租房拆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公租房拆遷補償只能參照一般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
一、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此可見,公租房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有權利獲得補償安置的。
二、進行安置或產權調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因此,對于承租人的保護,可以由被拆遷人進行安置,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產權置換直接進行。
三、對已搬遷的支付搬遷補助費。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此,在征地拆遷時,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最終的補償標準根據當地政府的具體政策而定。
一般企業拆遷的補償包含:
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企業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
2.廠房重置成新價。也就是企業廠房重置再建需要的錢。一般實踐中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只要符合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當按照房屋來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一般來講,包含預期利益損失、違約損失、財務費用損失,各地有所不同。
4.裝修附屬物。實踐中企業生產所用的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
5.機器設備搬遷費用。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的搬遷費用。
6.獎勵費。為了鼓勵企業配合拆遷行動所給與的費用。
想要爭取補償高一點的話,自己手中得有證據材料。土地證之類的。
其次,找政府項目的違法行為。這樣容易和政府談判獲得雙贏的局面。
最后,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來維權。畢竟企業拆遷中的利益比較大,一不小心容易損失一大筆補償。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租賃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未發生轉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應對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被征收權利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被轉讓的,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以下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6點裁判規則,希望可以幫到您更清楚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圍。
2、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租賃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未發生轉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應對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被征收權利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被轉讓的,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3、國家收回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的補償費應當支付給農民集體和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
4、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成員死亡的,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5、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中,就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過程,就締約糾紛、合同形式、合同訂立時間、條款的理解與適用等發生糾紛的依據調解仲裁法處理;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解決。
6、一方當事人未向村民委員會要求承包土地的,僅就他人已經承包的土地主張權利,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范圍。
首先,租用農村土地建房時,首先需要判斷租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房。土地性質是否是農村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一般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如果在耕地或荒地上建房,房屋能否補償是有待商榷的,有可能按照違建不予補償。
其次,建房時需先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鄉村建設的要求。如果沒有辦理該證件,在征收中可能也存在不予補償的風險。其中,最好辦理房屋產權證,確定房屋產權歸屬。在遇到征收時,以免產生糾紛。
最后,關于房屋被征收后補償這一部分。一是土地這部分補償是歸原土地所有權人。二是房屋補償這部分首先看您與出租方簽訂的租用協議中是怎么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一般先看當地補償政策對房屋的規定。當然作為房屋建造人,對房屋被征收的補償款是可以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