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_怎樣維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
特邀律師
很高興回答這個與農民息息相關的問題:
8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改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土地管理法》主要有哪些修改?-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點,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一、土地征收:防止隨意侵占土地、加大補償力度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同時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及法律規定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體土地。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
二、宅基地: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針對社會關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農村買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三、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轉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需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維護農民權益不動搖-
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公有、保護農民利益、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得到強化。但總結以往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在土地征收方面做出三個完善:
①農民土地不被隨意征收
這是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
法律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對于什么是公共利益,長期以來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同時,原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實際上,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已成為獲得新增土地的主要途徑,任何征收土地的理由最終都被界定為“公共利益”。
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直接列舉了基于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的六種情形,包括: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確需征地的情況。
②補償標準不能降低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
這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邊界。
過去,是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方案,以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如,原來是種玉米的土地,就補償若干年的玉米產值。
現在則要考察區片綜合地價,除了考慮土地產值外,還要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征地補償款。另外,還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為被征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長久的保障體系。
③給了被征地農民更多權益
通過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農民擁有更多的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總體來看,修訂后的土地征收政策,可以有效促進集體土地的流轉。
土地管理法的此次修訂,為市場化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制度動力。同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仍是制度建設的根本。執行新的土地制度,就要堅持法治化,尊重農民的決定權和自主意愿,既不能強迫流轉,也不能妨礙流轉。維護農民利益、補齊農業短板、促進農村發展,是本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初心。
黨和國家給農村農民土地確權,確的就是農村農民對農村土地的經營是用權,黨和政府給農村農民土地確權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力不受侵犯!強行流轉農村土地是村委會侵占農民合法利益的侵權行為!強行流轉土地是村委會拒不執行黨和國家貫徹執行的惠農政策的行為!強行流轉土地的行為與黨和政府的對農政策相背的!是非法的!農民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占時,農民因該拿起法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