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什么_企業承租土地遭遇拆遷該如何爭取征地補償?
特邀律師
一般企業拆遷的補償包含:
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企業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
2.廠房重置成新價。也就是企業廠房重置再建需要的錢。一般實踐中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只要符合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當按照房屋來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一般來講,包含預期利益損失、違約損失、財務費用損失,各地有所不同。
4.裝修附屬物。實踐中企業生產所用的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
5.機器設備搬遷費用。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的搬遷費用。
6.獎勵費。為了鼓勵企業配合拆遷行動所給與的費用。
想要爭取補償高一點的話,自己手中得有證據材料。土地證之類的。
其次,找政府項目的違法行為。這樣容易和政府談判獲得雙贏的局面。
最后,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來維權。畢竟企業拆遷中的利益比較大,一不小心容易損失一大筆補償。
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這是一件民心工程,誰也不能阻擋更不能違抗,本身土地就是集體的,因為修路占壓很正常,原來的50畝減去占壓的就行了,如果地上沒有青苗和樹苗什么補償也沒有,難道需要給你幾十萬嗎?不予補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你一意孤行,非得要求補償只有終止你的承包合同,你以為有合同就是法律依據了嗎?集體的東西還是希望你聽話,不信可以試試,因為需要隨時可以收回。
我們總是喜歡拿合同說事,很多老賴有欠條為什么錢要不回來,合同是建立在雙方利益之上的,有一方不合適,這個合同有可能起不到法律效力,隨便你去告又能如何,最后叫你筋疲力盡自己放棄,我們的法制是非常人性化的,協商,私了,這絕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方法,值得大家重視。
我們公司在聊城因為藥效客戶投訴,我去處理,結果車被老百姓扣了,最后報110,警察說人我可以讓你安全離開,車必須放下,最后賠償我們才離開,朋友請你不要和我談法律,我對法律了解的很多,不是警察不作為,面對那么多老百姓警察怎么辦,把車放了,老百姓答應嗎?所以警察也要綜合考慮,顧及各個方面,這個處理方式是非常好的,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是首要任務。
集體土地隨時都可以收回,不要說合同,那么多村民治不了你嗎?肯定會適當的少要你點承包費,如果你要求補償肯定不行,再說村里根本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拿什么補償給你,如果你堅持肯定取消你的承包合同,隨便你去告,最后叫你懷疑人生,不要和集體說事,你抵擋不了集體的力量,以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發表自己的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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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遭遇征收拆遷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由此產生的爭議也屢見不鮮。糾紛集中在承租戶是否可獲得補償以及獲得什么樣的補償。
首先需明確一點:租賃廠房下承租方并不是房主。單純的租賃廠房和租賃土地后進行自由建設是截然不同的。廠房如果完全是租賃取得,這個時候拆遷方不會將承租方視為被拆遷人,在談判拆遷補償款的時候也不會面向你,而是直接跟房主即出租方簽定拆遷補償協議。這對承租企業主張補償是十分不利的。然而,筆者也曾論及,承租戶遭遇拆遷,爭取補償的關鍵點是抓住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是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依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必須嚴格依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除了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方不享有拆遷補償外,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和以往拆遷法律、法規、規章的精神,租賃廠房的企業只要有營業執照并且一直正常經營、合法納稅,那么,它就有權利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包括添附物、機器設備、裝修附屬物等這些項目,都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但凡租賃房屋日后可能涉及拆遷的,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都要多留個心眼,務必在合同中約定拆遷補償分配條款。在遇到拆遷時,只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即可,似此可杜絕許多糾紛。
上述思路適用于一般情形,然而,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下,承租戶又該如何主張補償呢?
九龍坡區中梁山海培制衣廠與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橋鋪街道尹家坪經濟合作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7)渝05民終3707號)的內容對此問題進行了回答。
該案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8月1日,尹家坪合作社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姚海培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協議約定:甲方將位于該社變壓器對面預制廠房404.876平方米、梯間15.23平方米,合計420.1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從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租期三年;租金為每月13元/平方米,半年租金32768元,全年租金65536元;乙方在租用時如遇國家征收應無條件搬出,甲方不賠償任何費用,租賃協議到此終止,房租由甲方按乙方實際租用時間收取。此外,雙方還對租金的支付、水電費的交納等事項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尹家坪合作社向海培制衣廠出租了房屋,海培制衣廠向尹家坪合作社支付了相應租金。2015年6月30日,尹家坪合作社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第三人簽訂了《征地企業拆遷補償(補助)協議》,協議約定,甲方支付乙方建構筑物補償、企業搬遷損失費、拆遷補助、拆遷獎勵等款項,并對支付條件、支付時間等進行了約定。此外,在尹家坪合作社與第三人確認的《高新區征地拆遷企業補償確認表》中載明:搬遷損失費按面積50元/平方米計算;提前搬遷補助(同類農房標準30%),22308.26平方米,補償金額為4103415.44元;提前搬遷獎勵50元/平方米。現海培制衣廠已搬離承租房屋,對于搬離時間雙方陳述不一致,但均未提供證據證明。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下:一、租賃合同的效力認定;二、海培制衣廠主張的搬遷損失費、提前搬遷獎勵、提前搬遷補助等補償能否支持。
關于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本案所涉房屋系尹家坪合作社修建,尹家坪合作社既無該房屋相應的產權證書,也未提供主管部門準予建房的相關批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海培制衣廠和尹家坪合作社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此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因此一審法院對于海培制衣廠要求確認與尹家坪合作社于2014年8月1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海培制衣廠主張的搬遷損失費、提前搬遷獎勵、提前搬遷補助等補償能否支持的問題。海培制衣廠和尹家坪合作社之間的租賃合同已被認定無效,則雙方關于“在租用時如遇國家征收應無條件搬出,甲方不賠償任何費用”的約定亦不能適用,應視雙方之間就此沒有約定。在雙方之間就租賃房屋被征收產生的補償未作分配約定,現又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海培制衣廠能否主張按照《高新區征地拆遷企業補償確認表》中確認的補償項目及標準計算搬遷損失費、提前搬遷獎勵、提前搬遷補助等補償?一審法院認為,尹家坪合作社與第三人簽訂的《征地企業拆遷補償(補助)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的合意,其本質是合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海培制衣廠并非該協議的相對人,故以該協議約定的補償項目及標準為依據主張相應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鑒于海培制衣廠搬遷客觀上會產生一定的搬遷損失,尹家坪合作社作為出租人應當給予海培制衣廠適當賠償。由于海培制衣廠對于租賃房屋的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而尹家坪合作社明知其出租房屋系未經審批建設,雙方對于租賃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一審法院酌情認定按建筑面積25元/平方米,即尹家坪合作社支付海培制衣廠420平方米×25元/平方米=10500元為宜。
二審中,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基于同樣的理由維持了一審判決。
關于該案,至少能得到如下三點啟示: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法律規定了諸多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即一經違反,合同即無效。例如《合同法》52條:“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此皆屬于合同無效事由。更重要的,在該案中對于合同無效的這一后果,法院認為“海培制衣廠對于租賃房屋的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而尹家坪合作社明知其出租房屋系未經審批建設,雙方對于租賃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因而,承租企業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所租房屋證照齊全。
2、合同無效后,雙方關于“在租用時如遇國家征收應無條件搬出,甲方不賠償任何費用”的約定亦不能適用。此點較好理解,在合同無效的場合,合同條款自然不具有約束力。因而,無論合同約定承租戶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還是出租人不補償任何費用,在合同無效的場合均不具有意義。因此,一旦合同無效,承租企業不必再糾結于合同條款,而應當從其他路徑進行維權。
3、法院認定,鑒于海培制衣廠搬遷客觀上會產生一定的搬遷損失,尹家坪合作社作為出租人應當給予海培制衣廠適當賠償。正如本文開頭所說,承租戶有權獲得補償。本案考慮到海培制衣廠對于合同無效也存在過錯,因而對補償價格進行酌情認定。在合同無效是由出租人過錯導致的情況下,承租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
概言之,只有一種情形下承租企業無法獲得補償,即合同對此明確約定并且效力無瑕疵。除此之外,承租企業應當積極主張獲得補償的權利。
國有建設用地征收和農村建設用地征收,其補償標準是不同的。不同地方對商業用地補償標準,往往也是不同的。每個商業用地的征收項目,通常會有一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該方案經有權機關批準后,將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很明確: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補償。此外,也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租賃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未發生轉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應對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被征收權利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被轉讓的,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以下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6點裁判規則,希望可以幫到您更清楚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圍。
2、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租賃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未發生轉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應對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被征收權利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被轉讓的,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3、國家收回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的補償費應當支付給農民集體和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
4、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成員死亡的,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5、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中,就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過程,就締約糾紛、合同形式、合同訂立時間、條款的理解與適用等發生糾紛的依據調解仲裁法處理;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解決。
6、一方當事人未向村民委員會要求承包土地的,僅就他人已經承包的土地主張權利,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范圍。
承租土地實際上就是土流流轉,土地的出租人是指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土地的承租人是指土地流轉的受讓人,也就是租土地來生產經營的人。
承租土地合同到期被征收后,承租人是否有權獲得補償?
依據《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條 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并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承租人(受讓方)要想獲得經濟補償,必要符合以下兩方面條件:
一、承租人經出租人(承包方)同意并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建設的。
承租人租到土地后,經出租人同意,并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得有相關固定資產,比如土地改良,生產設備,租土地期間種植的苗木果樹等。土地被征占時有權對自己投資的資產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租土地的人要在租來的土地上有經濟投入,要有可賠償性的固定資產,沒有投入,沒有可賠性固定資產,土地被征占時,國家只對土地承包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經濟補償,租土地的承租人享受不到土地補償款的。
二、與出租人簽定投資補償協議。
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來的土地上投資建設的,承租人要與出租人在出租協議中約定土地征占補償事項,只有依法簽定土地征占補償事項后,承租人在承租土地期間的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才能依據協議約定獲得經濟補償。未簽定補償協議,承租人私自投資建設的,土地出租協議到期,土地被征收的,一切補償均歸土地承包人,即土地出租人。
總之,租土地經營的人,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在租土地時一定要在土地出租協議中約定相關的土地征收補償事項,未約定不能輕易投資生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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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可以向當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咨詢。安置補助費歸被安置人員所有,在這里是租賃土地的原承包方,不是租賃方。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您好,即明征地拆遷為您解答。其實不管什么形式承包土地,征收補償的內容大同小異。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哪些?
一般村民承包的農用地被征收,補償主要包括這幾大塊: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地上附著物及地上青苗的補償,四是地方制定的獎勵政策。通常補償的補償的總系數,不超過土地年產值的30倍。
不同形式的承包地,補償有區別
這其中,基本農田會按照最高補償系數來給。一般的耕地基本都是20多倍的補償系數。林地的補償標準會低一些。
如果是租賃用地,那么承租人只能獲得地上青苗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如果地上有承租人的合法建筑,應當一并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從2020年開始,征地補償,就不會按照土地年產值的倍數來補償了,會執行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綜合區片地價來補償,這樣,征地補償費的標準會有進一步提高。
關于怎么領補償,是有征地程序的
一般會先進行入戶調查,登記涉及到的被征地面積及農業人口,然后發布征地預公告(告知征地事項,嚴禁大家搶栽搶種),接著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公告,舉行聽證并根據大家意見進行修改方案,發布正式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公告),和農戶簽訂補償協議,三個月內支付征地補償款到專項賬戶并給到村集體,騰地交房。
以上就是即明征地拆遷為您做的分析解答。如果您還有征地補償的問題,或其他征地拆遷的問題,歡迎私信咨詢我們,或點擊我的頭像,在頁面底部點擊 咨詢律師,獲取一對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