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堅持以什么為原則_安全法堅持以什么為原則?
特邀律師
安全生產方針和原則1.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或控制危險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設備完好無損及生產順利進行,公司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 公司員工在工廠范圍內的一切生產、作業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公司員工在工廠范圍外的一切生產、作業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并遵守相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制度;外單位來本公司開展作業活動,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相關安全責任可另行約定。4.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時,已審核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出現相抵觸情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制度進行修訂。5. 公司安全生產實行“首長負責制”,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廠長負責,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6. 公司實行《安全檢查制度》,通過自檢、巡查和專項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檢查活動,及早發現安全隱患,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7.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發現和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8. 公司實行《安全教育制度》,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技能。9. 公司實行《勞動保護與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職工提供合適的勞保用品,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10.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積極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11. 公司堅持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實行《事故追究制度》。即發生事故后,要做到原因沒查清不放過、當事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12. 公司堅持“安全生產人人管理、自我管理”原則,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依靠全體職工的自我管理、自覺執行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和勞動紀律。13. 公司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同時管理安全,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14. 公司堅持“三同時”的原則,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保證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15. 公司堅持“安全否決權”原則,在對公司及各部門各項指標考核、評選先進時、安全生產指標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16. 公司重視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在資源和制度上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及工作實際可知,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人”可分為六個群體,分別是: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4.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
5.同行業生產經營者;
6.社會公眾。
即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要圍繞這六個群體展開。
(一)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與保障
安全生產工作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以人民的生命安全為追求,強調對人生命權的尊重與保障。首先是對企業從業人員生命權的保障,原因在于生產經營過程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個內容:
1.企業從業人員(人);
2.物質生產資料(物);
3.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的管理活動(管理)。
即,生產經營過程的主要內容是企業從業人員與物質生產資料間相互作用的動態結果。因此,相較于其他五個群體,從業人員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線人員”,生產安全事故首先、直接威脅的就是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其次是對社會公眾生命權的保障,一些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尤其是危險化學品事故)威脅的不僅是從業人員,更可能對社會公眾的生命造成傷害。
(二)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除保障人民的生命權以外,“以人民為中心”還有一個重要內涵就是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以推動整個安全生產工作成效上升一個量級。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這其中人的地位和作用是突出的,“人”是出發點、是目的地。安全生產是為了人,同時也要依靠人。在這個工程中,人的能動性得以充分體現。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常常強調,對企業而言“安全就是效益”。因此,近百年來,企業為追求更大經濟效益而不斷演變的管理理論,如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梅奧的人際關系理論、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麥格雷戈的X-Y理論、赫茨伯格的雙因素激勵理論等(目的都是通過激發人的能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來帶動生產效率和利潤的提升),對安全生產工作而言,便值得借鑒了。
(三)安全第一有限公司
此處做一個假設,將上文提到的六個群體組成一個“企業”(可命名為“安全第一有限公司”),該企業的目的在于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形勢。該企業中的六個人,每人都有雙重身份,一是其原有的角色,二是根據安全生產工作中每個群體的職責、作用,在這個新組成企業中扮演的新角色。
通過運用企業管理理論(以赫茨伯格的雙因素激勵理論為例),結合企業管理實際,對如何提高“安全第一有限公司”中六個人的主觀能動性,以共同創造全社會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形勢,提出如下實踐建議。
詳見文章《淺析赫茨伯格的雙因素激勵理論在安全生產工作領域中的運用》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拓展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這是我們在生產經營中貫徹的一個重要理念。企業是社會大家庭中的一個細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產、保一方平安,才能促進社會大環境的穩定,進而也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