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時間條件認定基準_正當防衛認定標準?
特邀律師
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于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開始和存續的時間,就是行為人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
3、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貌似正當防衛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加害于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認識到其防衛強度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重大損害是指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傷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夠避免的嚴重損害。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沒有獨立的罪狀,也沒有獨立的法定刑,法律規定按行為人觸犯的有關條文和罪名確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提到的“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淶源入室殺人反殺案中,歹徒手持尖刀半夜入室行兇,一家老小軟弱之人,面對歹徒,為保命不得已奮起反抗,父親身受重傷,母親在歹徒倒地后又砍了幾刀,歹徒斃命。從這點看好像有防衛過當之嫌疑。但客觀情況是一個年輕力壯的歹徒手持刀具,在深夜撞入鄉村民居行兇殺人,此時這父母女兒心中是何等的恐懼(設身處地想想)。幸好蒼天有眼,作惡自斃。如果此事發生在白天,人囗稠密的街市,周邊有群眾等情況下,在歹徒倒地后又砍幾刀致死,那沒得說肯定是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殺人。但事實上當晚的情況是深夜,室內,和沒有任何力量資源可給這一家三口任何幫助,唯一自救的方法就是殺死歹徒。再者歹徒倒地后隨時有起身再次行兇的可能,同時誰又知道歹徒處心積慮的來行兇,會不會還有幫兇出現,這種情況下母親的行為太偉大,值得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