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過了追訴期怎么辦_追訴期過了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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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理解刑事追訴時效,如果20年前發生了命案,一直沒有被發現,公安機關一直沒有立案,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案情被發現,已經立案
應該這樣理解刑事追訴時效,如果20年前發生了命案,一直沒有被發現,公安機關一直沒有立案,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案情被發現,已經立案調查,只是由于兇手一直在逃或者其他原因未能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則一直可以追究。兇手已經死亡的根據《刑訴法》第15條當然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如果兇手有遺產,受害方可以對其遺產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您好,如果過了追訴期,原則上是不判刑的,但是,如果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一直追溯,或者有被害人一直追究的情況下不受追訴期的限制。
案件過了追訴期公安機關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若是,無期徒刑或死刑案件過了二十年確需追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能判刑。凡是殺人案,都屬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即使超過了最長二十年的追訴時效,同樣要被追訴。只是多了一道程序:需要報請最高檢。《刑法》規定: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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