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出院技巧_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書,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
交通事故索賠往往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后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確定對方信息);
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
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
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需攜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復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
(一)、受傷人員注意事項: 1、治療的損傷必須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創傷,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必須與交通事故損傷一并治療時,必要時提醒主治醫師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療的必要性、關聯性以及關聯程度。
2、治療期間傷者需要轉院治療(特別是轉外市醫院、轉社區醫院復診)、外購藥物(如進口藥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購輔助器具(如拐杖、輪椅等)、需兩人以上護理陪護(沒有此項,一般賠償一人護理費用)、需加強營養(若無,一般無法獲賠營養費),等事項,在后期確定賠償數額時均需有醫生出具的醫囑,以證明其費用發生的必要性(提醒醫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結、復診病歷中注明以上醫囑)。3、出院時,仔細查看出院小結中醫生醫囑是否全面,重點注意對傷者出院后的臥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議休息期)、生活護理期、營養期、后續治療費的預算、鋼板(釘)拆除手術期限等醫囑意見,必要時提醒醫生記錄在案。如你說的,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結束出院后,帶上責任認定書,相關的治療發票、必要的營養費用、誤工費用、陪護費用證據,與責任者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商協議書,落實賠償具體的事宜,當事各方(必要時,可由交警參與)簽字生效,有法律效力。如果協商不成,由當事一方或多方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首先要看事故的大小,有沒有人員傷亡情況定。輕微的車損,并且當事方對事故責任無異,拍下現場圖,確保看到兩車碰撞點的損失,正前方,事故地點處于道路的什么位置。然后盡快把車移到安全地方,確保道路暢通,然后可以打110或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事故較大財產和人員傷亡,第一時間,打110,報告事故情況。保護現場,積極救助傷者。也應盡快打投保保險公司報告事故。
其實出事故住院時就要請了。有很多是很敬業的,憑病歷材料判斷傷情給你判斷需不需要走到起訴路徑,抑或是接受交警調解結案,就一個咨詢費的事情,兩根肋骨骨折不一定能評得上傷殘。此外,還可以指導傷者辦理出院手續,指導傷者家屬交警協調和調取所需材料,指導你做鑒定。現階段已經出院的話,還是帶齊病歷材料,找個律所咨詢一下能不能評到傷殘鑒定,再決定是要聘請律師吧。
交通事故傷者拖著不出院,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方法:
1、如果車輛保險齊全的話,傷者愿意繼續住下去,那就讓傷者住好了,可以拒絕再為傷者支付醫療費。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因為像這樣的事情只有通過法院才能做一個了斷。
2、當然可以拒付醫療費用。因為醫療費用中會包含一部分非社保用藥,需要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賠付,所以傷者治療越久越吃虧。從現在開始你不要理傷者了,拖得久了傷者自會去法院起訴車主和交強險公司,到時候保險公司會對傷者產生的費用審核,然后就是法院判定了。 提醒,前期墊付的費用,要保留好相關票據備用。
可以這么說,對于交通事故處理糾紛,病歷是非常關鍵的證據。病歷上的內容,當事人應當在就診期間和醫生溝通好。事先做好準備。有些內容,當時不處理好事后再填可能比較麻煩,也就是說,出院的時候和醫生溝通一下,注意一下需要的一些內容是否在里面。能添加的盡量添加上比較好,否則,病歷沒有的內容,要通過其他方面證明會很麻煩。
下邊舉幾個例子。
a、某年月日,囑患者外購某某藥品某某瓶,每日三次每次兩片,口服(用于患者外購的藥品處理)。
b、某年月日,建議加強營養。營養期建議兩個月(憑此可主張營養費每天20-30元)。
c、某年月日,要求陪護兩人(憑此可主張兩人護理費)。
d、某年月日,輔助治療需購買輪椅、拐杖(憑此可主張輪椅、拐杖費用)。
e、某年月日,檢查患者有缺鈣跡象,囑其自購鈣片服用(憑此可主張自購的鈣片)。
f、某年月日,出院后建議休息30日(憑此可另外主張誤工費30天)。
g、等等。
例如,庭審中,原告出示醫療費單據。
被告:原告的醫療費中,有800元是自購營養藥品,依法不應該被告承擔。
原告:購買的是某某藥品,是根據病情需要,管床醫生要求購買服用的。相關醫囑在住院病歷第某頁第某行有記載。
被告:。。。
法官:醫生要求購買的藥品,屬于治療需要,并非原告擅自購買,應當賠償。
由于對方只有交強險,所以在保險這塊就只能考慮在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交強險醫療費限額是1萬元,醫療費項下包括醫療費、住院伙補、后續治療費、營養費等,現在你的醫療費就已經超過1萬元,所以保險項下醫療費只能賠償1萬元,剩余部分得向肇事者索賠。由于沒有傷殘,其他賠償的項目包括護理費和誤工費,護理費是護理人員的誤工費,這些都需要提供實際誤工的損失按誤工時間進行計算,像你這種情況,交強險限額足夠賠。拿好自己的醫療費用票據,如果出院后要繼續吃藥等,要讓醫院的診斷建議書上寫后出院后繼續治療的字樣,開好護理費、誤工費證明,然后向肇事方提出賠償要求。對方如果能夠協商最好,如不配合只能向保險公司直接索賠,但超出去的醫療費還得向肇事方要。如果不嫌麻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將肇事方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可一次性解決賠償金額問題,但時間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