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_勞動合同滿一年沒有簽訂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是,先別考慮錢的問題,你得先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才能適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
企業用工有多種形式,有勞動關系、有雇傭關系、有承攬關系等等。如果是以某結果為條件,而用工,可能就不適用《勞動法》,比如承攬作業。所以,你得先固定你們之間是勞動關系。鑒于你們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來證明,比如工資單、社保證明、工作服、打卡記錄等等。在收集到以上證據(越多越好)之后,你可以申請勞動局或是勞動監察大隊,以確認勞動關系。之后,再談賠償問題。
你錯了,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光明正大的事,是合法的行為,所以不存在你說的道德問題。公司有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行為,你依法維權,道德層面上有何說不過去?在我看來你敢于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很勇敢的,很了不起的。
公司未與你簽合同,且有一年的時間了,那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11個月的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但這個錢沒有這么好拿的,你必須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如此一來必然與公司產生矛盾。
如果你感覺向公司討要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在道德層面上過不去,抹不開這個面子,開不了這個口,那么就干脆放棄維權算了。如果你真的很想得到這筆錢,那就要拋開情面了,不能有道德壓力。
如果你找律師處理這個事情的話,那么你倒是可以維權,因為你可以讓律師代替你出庭,而你自己可以不與公司人員照面,這樣就避免了尷尬。但有一點要把握好,就是律師的費用不能太高,頂多頂多占你兩三個月的工資就行,太多就劃不來了。當然,如果能與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你可以退讓一些,比如只要公司能補你6個月工資都可以接受的,事情立馬可以解決,少了維權的環節。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看法,總結起來就是要么放棄權益,要么直接找律師打官司,你選擇任何一種做法,都與道德有關,但都不存在什么道德層面的問題,這一點你要想清楚。
背景
我們先縷一下,你這個問題大概的意思是你工作了11個月,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直接解除了你們之間的關系。你發生的這個事情,跟我手上最近一個案子挺像,只是我們是被關聯告了,但其實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
分析
- 公司因為想著你們反正沒簽勞動合同,所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遇到過這種奇葩操作的公司。
- 公司是直接解除,還是和你協商解除呢?
以上兩點你要指向清楚。
解決方法
雖然對于你的問題有點亂,但我按照接管的案子來說吧。
第一,作為員工,你被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以你們沒簽過合同為由,想把你糊弄過去。此刻,你應該收集與HR相關聊天記錄,與公司領導的聊天記錄,考勤數據,社保公積金關系,工作溝通記錄,這些數據采集完以后打數據包。當然,你如果能采集到公司直接解除你的錄音或者微信資料最好。
以上不放心,你可以去公司質詢你什么時間入職,什么合同類都質詢一遍,采集到領導在話語中承認這些事情的事實,還有最好和同事聊一下,采集到他們說你什么時候入的職、離的職。
第二,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此時,你要申請仲裁公司違法用工和違法解除用工,申請補發2N差異用工工資和2n+1違法解除賠償金,要的多,協商的時候好談。除了這些,你可以把加班的,節假日的,公司沒按工資實繳的社保通通算起來,你要的多,對方舉證就多,就越利于你。
第三,申請仲裁的前就要拿到很多證據。這些證據必須真實有效,不能偽造,但一定齊全。
第四,等待開庭。公司也會舉證,但一般比較弱雞。這種事情一告一個準,勞動仲裁方也很討厭這些不按法律用工的黑心企業。
第五,開庭審理。開庭審完之后一般多數都是建議協商一致解決。這個時候相互提要求吧,商量不好,雙方就等待仲裁結果,后面的事情就順其自然吧。
申請仲裁,可以讓你更好的協商。仲裁環節里面也可以調解的,官方的威嚴和影響力讓你手里的籌碼更重。
恭喜你賺大了,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獲得實發工資的雙倍補償(包含已實際發放的部分)。具體操作如下:
搜集用工證據。
你這種情況比較好搜集,首先去所屬人社局社保中心,憑身體證調取社保繳納清單;然后去工資卡所屬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打印工資清單。
這樣,你作為用人單位員工的證據就充足了。當然,你能把每天考勤的記錄,以及其他員工寫的證明,一并準備好就更好。如果沒有也沒關系。
與公司交流,爭取協商解決。
此時,你與公司交流,明確提出,補簽勞動合同,且要求發放拖欠的工資。并以平和的語氣告知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需要雙倍補償工資的。
通常情況下,公司知道理虧,會和你補簽勞動合同,發放拖欠工資的。由于社保都是按時繳納的,如果你還想在那兒干,你也不虧,事情就結束了;如果你不想干了,那就要爭取雙倍補償了,一般公司都不會爽快給你補償,而是大多采取不理采和拖延的戰術。
此時,你就要采取下一步。
去所屬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帶上你是用人單位員工的證據,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工作一年了,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且還拖欠工資,請求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勞動監察大隊對這類案件會立即查辦,因為企業不合法用工,勞動監察大隊除了有權勒令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及時發放工資外,還有權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處罰。
如果用人單位在受到處罰通知書后,還傲慢處之。勞動監察大隊會教你如何操作的,如到勞動仲裁院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等。
職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法律給予的職工較多的保護。職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動離職,但是要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下面,我將你的情況對照法律規定,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職工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或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 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的,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 從第二個月到滿一年的時間內,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也就是需要向你再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
- 從滿一年起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主動離職的話,這個對你爭取利益沒有多大幫助。
三、你可能還有其他的利益。
- 社保費。有的企業現在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繳納或者少欠繳社保費。該種情況可以向勞動大隊投訴或社保經辦部門、稅務部門要求補繳。
- 住房公積金。很多的職工在離職時,經常在忽略住房公積金,錯誤為認為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可以繳。實際上,住房公積的繳存是強制性。職工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追繳用人單位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損失。
- 帶薪休假工資。職工連續工作一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應當向職工支付平常工資三倍的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 失業保險損失。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費的,職工在離職后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樣職工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職工主動離職的話,是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經濟補償金。如果職工離職符合條件和話,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是在職工沒有過錯是的情況被辭退、用人單位過錯的情況下職工主動離職及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給予經濟補償。
四、給你的建議。
-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職工可以主動離職而獲得經濟補償的條件,你可分析一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的話,你離職時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比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不按照發放工資、規章制度違法、勞動保護不符合安全條件、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情形的。
- 對你的要求不能滿足的,你可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對離職賠償進行調解,也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 派遣合同都沒有嗎?違法可以告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來說確實如此。但有一點需要你注意:
你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工作了一年,并且沒簽勞動合同。
這個證明的證據還是比較多的。比如社保、公積金、工資條。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你獲取的內部文件、制度、組織架構、對辦公場所的熟悉程度、辦公場所內部的布局圖的重現,都可以作為證據。
但這些存在“自由裁量權”的使用。“自由裁量”的意思是,仲裁員或法官根據情況和自己經驗所得,作出評價。
因為這些證據并不是正常情況下的證據。但勞動法作為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會盡量考慮勞動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