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多久以后不能要求賠償_勞動合同到期未簽,如何要求賠償?
特邀律師
兩年沒簽合同,是不是超過時效沒有賠償?
這是勞動維權的時效問題,正確的說是沒有超過時效。
雖然我國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違法行為的追訴期是兩年,但是,追訴期的開始計算時間是從,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兩年沒有簽訂合同,你現在如果還在這個單位的話,你的追訴期還沒有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一年之內支付雙倍工資,一年之后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的申請計算時間,應當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開始算起。你的話應該是從一年前開始計算,也就是說,還有一年的有效期。
不過這兒有爭議,原因是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反正是各地有自己的把握標準,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維權部門,12333。
記住單位給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即使是他給你交了保險也不行,如果他拿出一份假的勞動合同呢?那就屬于勞動爭議,你可以申請仲裁。
1、因公司在與你所簽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同意續簽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分析: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你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關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分析: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規定,你在公司工作N年,公司應向你支付相當于N+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出具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之規定,公司應當為你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辦理檔案與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最后,你最好與公司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從你的描述來看,公司如果是無故辭退,甚至要給你賠償。
但是,回到現實,你是否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公司無故辭退你?沒有證據的話,也白搭。
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解答如下:
1、工作了五個多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能隨時離職并要求結算工資?不僅可以要求離職結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兩倍工資差額等各項權益。
2、根椐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還沒有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3、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等賠償。
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違反公司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或者勞動者自愿辭職的,那么沒有經濟補償。
但單位單方解除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以身體原因辭職的,那么公司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