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相對不起訴案例_交通事故不起訴雇主只起訴雇員怎么辦?
特邀律師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由雇員承擔。
在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起訴雇主,也可以起初雇員,如果起訴雇主,雇主賠償后,可以向雇員進行追償。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雇員被認定為主責或全責,那么可以理解為雇員存在重大過失,受害人起訴雇員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雇員為次要責任或對等責任,那么受害人起訴雇員就缺少法律依據,雇員可以拒絕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后,被不起訴人是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一.關于交通肇事罪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題主所述,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二.不起訴的種類
①法定不起訴。檢察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從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②相對不起訴。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從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③存疑不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故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三.不起訴滿足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對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的不起訴多為相對不起訴。即認為該案情節輕微,決定不將該案起訴至法院。如對交通肇事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①無酒駕、毒駕等行為;
②沒有肇事逃逸行為;
③有自首等情節;
④積極對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并取得對方諒解。
如滿足以上幾個條件,則基本能說明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主觀惡性小,加之取得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檢察機關會充分考慮以上因素,可能對案件作不起訴處理。
四.不起訴的法律效力
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意味著檢察機關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
法彥云:不經法院判決不為罪。案件都不移送人民法院審判了,當然就不構成犯罪。所以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后,被不起訴人是肯定可以開出無犯罪證明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交通肇事罪不起訴的案例是有的,需要的條件是情節較輕,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諒解,當然也需要檢察院考量同意。
如果不構成犯罪,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交通事故檢察院有不起訴決定,就可以證明尚未構成犯罪的事實,就沒有犯罪記錄一說。因為:對不起訴制度有四個要素:
其一、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起訴審查后所采取的一種法律處置方式:
其二、不起訴的根據在于案件不具備起訴條件或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不適宜提起訴訟;
其三、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法院審判而終止刑事訴訟;
其四、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具有確定效力,如不具備法律要求的條件,不得改變已發生效力的不起訴決定再行提起公訴。
犯罪的確認權在人民法院。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是案件未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事人就沒有定罪,當然沒有犯罪記錄,當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