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完交房風險_二手房先交鑰匙后過戶,賣家有什么風險?
特邀律師
基本上90%以上都沒問題,還有極少部分不安全因素,我做了幾年的房貸客戶經理,給你講一講經歷。
流程因素
大家都知道,在2018年房貸放款額度比較緊張,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基本上都處在排隊等放款的額度的階段,所以說放款時間是不確定的,因為放款時間的不確定,如果過長的話,會引起一些買賣雙方以及銀行的糾紛。我經歷的客戶中就有這種現象,放款時間過長,賣房沒有拿到房款,不允許買方居住,換鎖等等情況常見。
人員操作風險
這個一般不存在,在正規的商業銀行里面,一般要求是在審批通過后才允許買賣雙方過戶 ,但也存在少部分銀行操作人員,在沒有拿到正式審批通知單的情況下,通知中介安排過戶,放棄因為種種因素,審批不通過,導致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我曾經目睹過這種事,發生在我的身邊。
不過現在一般情況都是讓房管局監管資金,這種情況一旦出現的話,還是可以挽回的,比以前要好得多。
一在買房人尾款沒有交清的情況之下,本來不主張把房屋提前交付給購買方,而是在交房當日應該錢房兩清。
二如果對方個人資質不錯(公務員或者醫生律師之類),買房人除了貸款沒有到賬的情況之下,應該可以提前交房,因為貸款現在一般的銀行都會直接放到賣房人的賬戶上,所以不會擔心房款有違約的情況。
三 房款沒有繳清就交房的,主要是擔心買房人的素質,因為有一些買房人在提前交付使用后,會提出種種的理由或者瑕疵,而拒絕支付尾款,這樣賣房人就顯得比較被動。當然,如果買家的個人品質很好,敦厚老實,知根知底,應該可以提前交房。
買方的風險大于賣方。
暫時沒有辦證的房子無法過戶到買方名下,房子在辦證過戶之前產權都是屬于賣方的。
既然雙方對合同條款都接受了,就按合同履行。
若違約按(圖中)補充協議第一條執行:
賣方違約付雙倍定金。
- 買方違約不退定金及首付款。
這類案例賣方違約的會比較多,至于賣方違約后期可能遇到的問題有:(1)買方賴房子里面不走了,(2)既然賣方不按合同履行,遇上愛糾纏的買家,那房子不買了,估計也不會讓賣方好的。
買方違約成本較大,基本很少(房價暴跌或自然災害等情況除外)。
買二手房遞件并不意味著房屋產權發生變更了,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例如:若賣家有未償還的債務,則存在被法院查封,而導致無法辦理過戶的可能;也有存在因賣家未如實告知,而導致所產生的稅費與簽合同時計算不一致而產生糾紛的可能。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購房款的支付,無論是采取按揭貸款購房的方式,還是采取一次性付款購房的方式,都一定要采取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至少要在辦理完產權過戶登記后才能支付全部購房款,最好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續后支付全部購房款,以確保降低購房風險。
給鑰匙就等于交房,除非在合同中約定交房后開始裝修的條件(如過戶后或付某比款后),買家拿到鑰匙就可以裝修了。一般交房時間應該約定在新房產證下來后,如果在過戶前交房,對賣家的風險就是交房后萬一買家付款出現問題(各種原因導致的付款延遲或不能付款),建議看看那二十五萬是用什么方式付的,如果是現金,就看買家人品或態度,如果是貸款,要提醒買家做好貸款的準備工作,不要延誤因各種原因延誤放款。
其實風險你自己已經說了,就是大部分錢還沒有到賬,房子已經給了。如果銀行貸款放不下來,風險就產生了。只能上法院了。其他沒有風險,這個風險也是小概率事件。
合同怎么約定的呢?
如果上家臨時提要求,違反合同約定,那買方就要做個選擇了,如果想買,就坐下來談一下,修改合同條款,把風險和權利義務重新規劃。如果不想買了,不同意新要求,可以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
一般來說,付首付——過戶——尾款,這個是正常流程。
折中方案:先證明自己賬戶上有足夠現金,配合過戶后當天內轉賬。一般上家也會同意的。如果不同意,那就是不誠心賣了。
過戶前房子如果被查封,首付款就可能會損失了。所以你要結合上家的財務狀況,有沒有可能負債,然后做個判斷,能不能答應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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