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把孩子姓改成女方的嗎_離婚后孩子歸女方姓能改嗎?
特邀律師
改姓和撫養是兩碼事,即使改姓了,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孩子依然是你的孩子,這個和姓什么沒有關系,該撫養至18歲還是要撫養到18歲,這個改不了
改姓是不可以的,改姓需要子女的親生父親同意才可以的,也就是說小孩的親生父母親都同意才可以改姓。
我就是這樣的,初中的時候爸媽離婚,跟我媽的,然后我媽帶我到派出所改名字,內心其實是不愿意的,但是媽媽以不管我,讓你找你爸去,不要回來等很大的心理原因讓你去派出所改名字,改名字以后確實對以后的生活啊工作造成了一些影響,但是基本上帶上戶口本(寫著曾用名)遇到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但是自己現在長大了,已經28歲了,還是會父親那邊啊,走的很近,包括前年爺爺出車禍去世了,即便離婚,依然是有血緣關系。現在已經結婚了,雖然名字沒有改回去,但是結婚那天用的名字都是曾用名,這也是最讓人為難頭疼的地方了。畢竟后來的圈子里面年輕人居多,打個招呼很好解釋,但是老家啊之類的親戚那邊觀念很不好改過來,最終決定辦酒用的曾用名。等以后生小孩了,又是頭疼的問題。所以我只想說,我希望以后我自己的家庭不要發生類似的事情。
改姓,只需要孩紙跟女方就行了唄(就是說戶籍隨女方),只是改的話要花錢!
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小孩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你們的小孩最初起名跟父姓,現因離婚父親不給扶養費你想把小孩的姓由父姓改為隨母姓,這也需要文母雙方協商書面同意并到當地公安局父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才行。
至于父親不給小孩扶養費,你可以帶上小孩找到他進行交流、溝通。人非草木熟能無情,父子連心,父親一般都會看在小孩的面子上自覺地、自愿地給扶養費的;如果小孩父親目前確實遇到了經濟困難,希望你也大度點,暫緩一下,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共同協商緩到什么時間給,或者讓他打個欠條也行的。我想,天底下絕大多數父親都不愿拖欠扶養費的;如果協商不成,小孩父親的確是有能力而故意不給扶養費,這時可以以小孩的名義到法院去起訴他,訴訟要求給扶養費。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婚姻法規定沒,孩子的姓氏可以隨母姓也可以跟父姓,離婚后未經男方同意,女方可以將孩子姓氏改為跟女方姓氏。孩子是夫妻雙方共同子女改姓氏應該跟男方商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可以改姓。
原則上不能擅自改變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據一:《最高法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年8月14日)認為“傅家順在離婚后,未征得陳森芳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昊彬的姓名改為傅偉繼,這種做法是不當的。” 依據二:《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