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在女方可以改姓嗎_女方有撫養權能不能給女兒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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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經父親同意女方不得擅自變更子女姓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 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年8月14日)
撫養權歸屬女方,女方也無權為孩子改姓。因為給孩子改姓,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到底隨夫妻哪一方的姓,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經過父母協商確定下來的子女的姓名,在戶籍登記確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后,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時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子女名義起訴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勝訴后,男方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子女辦理戶籍登記后,父母雙方未協商一致,一方不得變更子女姓名。父母一方采取欺詐手段,騙取戶籍登記部門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當符合法定情形,并且照顧子女成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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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的一方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以后,不能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滿十八歲以后 ,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歡的姓氏,即可以隨父親的姓氏,也可以隨母親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