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材料_二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嘛?
特邀律師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按《婚姻法》條例,在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在一方戶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需要帶的材料1、雙方身份證;2、雙方戶口本;3、3張紅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館說照結婚照人家就知道。4、結婚證工本費9元。去之前最好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都復印一份,到登記處再復印就可能是1塊錢1張了。5.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填完表簽完字立等可取。只要是工作日,那天去都行.婚前檢查是自愿的,
再婚與初婚一樣都是登記結婚。要帶上二寸黑白雙人合照四張。現在不用去開什么證明了,只要在登記處簽一份聲明就行了。
結婚登記應持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這個現在不要求了,自愿);
(5)申請再婚的還要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申請復婚登記的,手續同結婚登記相同,同時在申請表上還要注明“復婚”字樣;
(6)二寸黑白雙人合照四張。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你好 提供當事人的離婚證明(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婚檢證明(自愿)4、離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喪偶者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
01
首先需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02
當事人還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且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03
還需要準備好近期的兩寸免冠合影照3張。
04
還要記得帶上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希望對你有幫助。
鄙人婚姻登記處工作,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你的問題提的不夠完整,再婚分兩種情況:
1.離婚后再婚
2.喪偶后再婚
下面分別說明:
1.離婚后再婚,這種情況也分兩類。如果離婚是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那么再婚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離婚證原件
如果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請攜帶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民事調解書原件(即法院調解離婚),或民事判決書原件(即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離婚),如果是一審的民事判決書還應同時出具判決書生效證明或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的無需生效證明)。
2.喪偶后再婚,這種情況相對簡單,請攜帶下列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戶口簿上你本人的婚姻狀況一欄應為:“喪偶”。如戶口簿尚未更改為喪偶的,應先更改為喪偶再辦理結婚登記。部分地方也可同時出具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及與死者生前系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原始結婚證),出具這兩份證明材料的可不更改戶口簿的婚姻狀況而直接登記。
以上就是再婚登記是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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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中,婚姻可能不止一次,而且現在再婚率越來越高,但大多人對于二婚的登記辦理相關問題了解卻很少,那么二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按《婚姻法》條例,在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在一方戶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
一、申請
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
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
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注】
第一次婚姻關系解除時如果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辦理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關系解除時如果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