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嗎_婚姻登記處可以離婚嗎?
特邀律師
1、在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的: 如果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情況下,是協議離婚的情況,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由人民法院辦理的: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擴展資料: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于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參考資料:
婚姻。登記處是可以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處屬于民政局,民政局的話是專門處理這些事情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章離婚登記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記地辦理。
該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照片兩張。
這個問題我來獻身說法吧。我是2018年1月16日離的婚,對于離婚當時的程序和情況目前還歷歷在目,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所需要帶的材料和程序問題。
首先離婚需要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須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不能委托辦理,且雙方都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要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件,夫妻雙方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單身免冠近期照片3張。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
最后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后領取《離婚證》。
但是我還是要勸各位夫妻要彼此珍惜對方,畢竟不論是自愿離婚還是被迫離婚,領了離婚證后心里都會難過一陣子,不是對對方有多留戀,而是有一種失敗的感覺。
離婚還沒談好,無非有兩種原因,一、雙方都還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又或者有一方還不愿意離婚,二、家產分配不均又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最好夫妻雙方慎重考慮,離婚不是唯一的選擇,家庭的分裂,孩子的影響,只能說兩敗懼傷,個人建議你們夫妻盡力協商溝通和理解包容,能不離是最好的結果,衷心祝愿你們夫妻和好,家庭和睦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只規定了要到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即可,沒有明確一定要到結婚登記所在地辦理。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民政局的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離婚應向民政局離婚登記處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辦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辦離婚當事人的戶口薄;
三、辦離婚當事人草擬好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四、辦離婚當事人的結婚證;
五、辦離婚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
六、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一致,慎重一點的話建議親自到你們本地民政局離婚登記處當面咨詢一次即可解決問題。
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在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需要必須會原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