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可以再婚嗎_沒有了離婚判決書,再婚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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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法院離婚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離婚調解書是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準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于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后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調解書等于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離婚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不得再行起訴。
(3)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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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帶著身份證,去當時審理案件的法院檔案室,申請復印判決書,加蓋法院檔案查詢章,與判決書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一種是法院判決離婚,由法院送達離婚判決書,不再發給《離婚證》;法院離婚判決書是證明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的有力證據,憑判決書就可以辦理再婚手續了。
按照婚姻登記規范規定,內地離異公民辦理再婚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戶口薄上的婚姻狀況與當事人不一致的,當事人經法院判決離婚的,該公民應當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離婚民事調解書、法院離婚生效判決書)。
如果題中女子所持法院離婚判決書是一審法院做出的,應當聯系辦理案件法院出具生效證明書。有一個女子前幾年起訴離婚,法院一審判決離婚后她離開了哈爾濱,今年三月她在南方地區辦理再婚登記時被要求提供離婚判決生效證明,但她現在異地出行不方便,法律專業人士建議出具委托手續和判決書復印件聯系辦案法官出具判決生效證明。
當事人最好親自到法院辦理離婚生效判決證明。哈爾濱一起繼承糾紛案件,婚姻登記檔案顯示女方辦理再婚登記時僅出具一審法院判決書且其它材料錯誤百出,對方認為其婚姻登記無效,委托人前往法院查檔案時發現法院沒有案件檔案記錄,有案號卻無案件信息,女子在法院哭訴自己當時確實判決離婚啦,弄得案件一直撲簌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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