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的類型_簡述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特邀律師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一個重要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法律關系。法律關系就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1、相互依存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法律關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義務占主導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的權利,但是如果缺乏義務性規范的支持,權利就形同虛設,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義務的合理性喪失,或新的合理性義務產生,那么已有的權利必然發生變化。 權利的實現取決于義務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不自覺履行義務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權利,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這一對矛盾統一體中,義務處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權利的存在和實現。
2、相互獨立 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范圍和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具體而言,超出了權利的限度,就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屬于違法行為。而要求義務人作出超出其義務范圍的行為,同樣是法律所禁止的。
3、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 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 權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于人的行為,義務以其特有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于人的行為,最終達到不同的社會主體基于對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與行使。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5)社會經濟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6)其他義務。
權利具備獲有占據的意思,義務具有應當應盡的付出意思,從而一個獲有,一個付出,構成對仗的一對,此古中國語法式子。
權利與義務,都是對責任的一種細膩化再分類,歸一生二的語法式子體現,也是太極生兩儀的應用示例。
即,責任分兩式,1.權利,2.義務。
用古中國制式列示,責任為無極,權利與義務在沒分開時是太極,分開后是兩儀。
模式是, 口 無極 1
........... |
........... 口 太極 0至1
........... / \
........... 口 口 兩儀 1與2
一生二可見了。
實際上,權力與義務,如同家里藏有寶物,寶物雖歸此家的人,但必須看護保養好,否則失去,從而有寶為權力,看護養護為義務。
因而,權力與義務,雖兩項,但一體不可分割。
所以,古中國人又用陰陽表示太極,而在此題上,其陰是權利,其陽是義務。
本篇把模式列出,可一目了然啦。
這就自包里的錢是自己的,保護不好就不再是自己的了一樣。從而錢是權利,保護錢是義務。
即,錢可購任一自需的物或事,且權利式;保護不好,丟了.被偷了.被騙搶了,就不再是自己的了。
這就是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界定是:據有.獲有.擁占有;看護.保護的操心操勞的付出。
悟空問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5、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權利。
6、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公民的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和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7、受教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特點: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具有統一性。
法律上的權利,從不同角度分類,可以通過不同形式表現出來。 1以權利的存在形態,依照權利享有者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而規定的權利。如習慣權利、現實權利。 2權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根據權利對人們的效力范圍而規定的權利。如基本權利和普通權利,一般權利和特殊權利。 3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相對的義務承擔者以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根據權利之間的因果關系規定的權利。如行動權利與接受權利,應有權利與法定權利。 4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相對的義務承擔者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保障權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而規定的權利。如個體權利、集體權利等。 二、法律義務的表現形式及分類 1義務承擔者按照權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根據義務主體不同可分為公民的義務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系。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 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系的研究論述,主要是以下四點。 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系。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于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于權利總量,就有特權。 3、功能上的互補關系。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范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于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在任何類型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
義務有兩個意思:一是,與權利相對。指政治上、法律上、道義上應盡的責任。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四章:“若夫應兵點籍,則凡有國之世,視為義務。”二是,不要報酬的。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人與人之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按維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親戚關系、朋友關系與同事關系,按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文化關系,而所有社會關系的核心內容都是價值關系或利益關系,即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一方面應該進行一定的價值付出,另一方面又應該得到一定的價值回報。
ABCD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廣泛性、平等性、現實性和一致性四大特點。
一、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第一、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
第二、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范圍非常廣泛。
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
第一、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
第一、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現實性;
第二、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既有物質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實現的;
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
第二、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
第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