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虛假表示的論文_虛假離婚指的是什么?
特邀律師
假離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 ,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 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暫時離婚 , 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1) 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 , 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 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 , 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 ; 為了逃避債務 ; 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 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 , 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 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 , 待預期目的達到后 , 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 , 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 ,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欺詐離婚 , 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 , 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1) 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 , 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 , 以達到離婚的目的 , 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 , 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 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 , 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假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離婚登記 , 后者為假離婚調解協議。但現實生活中以通謀離婚為多數。
通謀離婚有以下四個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一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
"虛偽表示"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假的表示,實際上并不期待產生一定的民事行為效力。 行為人故意隱瞞其真意,而做出其他意思的表示,這是"真意保留".(詳見王利明先生的觀點) 真意保留又稱“單獨虛偽表示”,單獨虛偽表示臺灣民法上的術語,指行為人故意隱瞞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基于真意保留所為的民事行為,各國民法通例均認為,意思表示并不因真意保留而無效,但該真意保留為相對人明知時,民事行為不生效。
英國的《自然》雜志是世界頂級學術期刊,其聲望是一百多年來積攢出來的,現代科學中的很多重要發現最早就是發表在《自然》上的。《自然》有世界一流的科學家做編輯和審稿,其論文的含金量之高不言而喻。
任何一個期刊都有可能被虛假論文攻陷,《自然》及其子刊也不例外。如果后來發現論文有問題,期刊會啟動一套專門的程序去處理。比如韓春雨的那篇轟轟烈烈的論文,在無法得到同行重復后,《自然·生物技術》啟動了調查程序,在調查即將結束時,韓春雨主動撤掉了論文。如果韓春雨不主動撤掉論文,《自然》也會將其撤掉。嚴格的審稿及撤稿等程序保障了《自然》這種全球頂級學術期刊不可能經常發布大量虛假論文,發大量虛假論文是在自尋墮落。
可以舉一個自尋墮落的例子。上世紀80年代初,國內創辦了一個學術期刊,創刊時被寄予了厚望。期刊的刊名以及辦刊方針都是仿照大名鼎鼎的英國的《自然》,最初國內很多杰出的科學家以及楊振寧等全球杰出科學家都為其撰過稿。可是,這份雜志創刊沒多久就發了很多研究特異功能之類的偽科學文章,這是自砸招牌。現在這份期刊即使在中文期刊中也是很普通的一份。英國的《自然》若是真的經常發大量虛假論文,下場會是一樣的慘烈。
如果有人說《自然》《科學》之類的頂級學術期刊經常發大量的虛假論文,這種人一定是神棍或民科。神棍能夠蔑視一切科學規律,民科能夠自建科學體系。在他們眼里就連教科書也是滿滿的錯誤,《自然》《科學》之類的頂級學術期刊經常發大量的虛假論文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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