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證據不足不起訴_醉駕公安局可以不起訴嗎?
特邀律師
輕微醉駕不起訴,檢查官堅持起訴,怎么辦?
你這種情況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你這種情況剛開始很可能屬于證據不足,檢查院做了不起訴決定,對你這種情況屬于醉駕,危害性比較大,所以說不起訴你比較難,因為檢查院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人,違法行為較輕,危害性不大,依照我國的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法或者免除刑法,因為你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所以免除了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不起訴處理。
因為檢查院有這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危害性不大,情節輕微的,或者追訴時效也過,所以不起訴,不起訴是指檢查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檢查的審查起訴,決定不將你的案件送到法院而終止起訴,你在道路上醉駕機動車,處拘役并罰款了,是不起訴你的,如果檢查官看你的情況符不符合起訴的條件,
這個要根據你當時醉駕情況,現在檢查官在檢查院不起訴的情況下,他發現或者補充了新證據,他經過查閱后對你不起訴存在問題,他可以從新申請提起起訴,如果你感覺對檢查官起訴不服,你可以積極找專業律師進行應訴,
檢察院如果認為證據不足會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然覺得證據不足,才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意味著什么?
依我之見一一
1,這意味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己經偵查終結并認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就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而并非有的人認為公安機關就可以直接給犯罪定罪送進班房;
2,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受理公安機關的審查起訴就必須嚴格依法審查丶認真把關,構成犯罪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就必須起訴,而不構成犯罪的就不能起訴,而不能牽就公安機關個別辦案人員的不負責任的起訴意見,并依法該作不起訴決定的,就依法必須作出不起訴決定;
3,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是終結刑事訴訟的一種法定形式之一,一旦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件的程序就到此為止,具有法律放效力,根據“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未經檢察院起訴,法院就不得對該犯罪嫌疑人審判定罪量刑;
4,…還意味著N種意義…
當然,如果該案經檢察院審查以“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訴決定,還意味著該案件己經退回公安機關兩次補查,合理排除仍未排除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得己作出的“存疑不起訴決定”。如果今后偵丶檢機關找到關健證據合符起訴條件的,仍可以撤銷存疑不起訴決定而重新起訴。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是體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圣神使命,更是依法保障人權的有力舉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醉酒駕駛機動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3)駕駛營運機動車、中型以上機動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4)無駕駛機動車資格的;(5)駕駛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已報廢的機動車、無牌證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證的;(6)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抗拒檢查行為的;(7)在刑事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逸的;(8)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依法適用不起訴決定的情形:1、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公共停車場移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門口后接替駕駛進入居民小區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后即交由他人駕駛,未發生交通事故的。2、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醉酒駕駛機動車,無上述依法應當提起公訴的8種情形,且認罪認罰、真誠悔罪的,公職人員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其他人員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的。3、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1)因搶救病人等緊急情況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此前,湖南、上海、浙江、江蘇、湖北、天津、四川等地也出臺過具體標準,對免予處罰、不起訴、緩刑以及不作為犯罪處理等情況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