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_民法的主體是誰?
特邀律師
1、民事法律關系首先是一種人和人的關系,所以呢,比方說人和物、人和自然也能發生關系,但這不在民事法律關系調整之列。而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民法上就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除此之外,再無他物。
2、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民事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實際上是一種媒介,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聯系起來。
民事法律關系,上面說了,就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客體就是物、行為、智力成果,就這三個,而人身關系就是身份權,如繼承,婚姻,這些,和人格權,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等等等,除此之外,就沒有了。
3、上面你說的是侵害了其健康權,我認為是對的,健康權就是本題中權利義務關系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客體。
4、法律事實就是侵權事實。
5.內容就是侵權之債,甲要賠償,乙有權要去賠償。
擴展資料:
民事法律行為特征:
1、私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系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您好,民事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伙。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不對。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二、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1)十周歲以下的自然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2)10~18周歲的自然人,只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但是,16~18周歲的自然人有獨立的 經濟來源,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是設立中法人、破產法人是不一樣的。2、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行為時不一樣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因。 一、民事法律關系指的是受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如合同關系,婚姻關系。這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唯一原因是民事法律事實。而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事實中的重要一部分。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行為,以人的意思表示為核心。 民事法律行為就是人以意思表示,產生、變更、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二、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其中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是有相應條件的,具體如下: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有效發生,是當事人實現意思自治目的的關鍵。但是,民事法律行為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具備完全有效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可能因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健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違法及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受影響。因此,民事法律行為除有效外,還包括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等其他效力形態。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而民事行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一方意思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