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_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多大風險?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則自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二倍工資,一直支付到一年(共11個月),也就是相當于勞動者干了12個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23個月的工資。
其次,超過一年,用人單位仍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滿一年起,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滿一年后的工作時間,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主張二倍工資的越來越多,尤其是出現很多死磕派,故意不簽合同,正好干滿12個月,然后拿23個月工資走人。
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簽合同,用人單位最好不予錄用,否則風險由單位承擔。
公司有社保,只要待遇好,沒有克扣和強制加班,工資按時發放,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法,如果公司堅持不簽合同,可憑有關其它憑證向勞動局提出主張,一般不要把矛盾激化。
除非有一天公司無條件辭退你或以不正當理由處罰你,那你就可以到當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主張自己的雙倍工資賠償及其它權益補償/
你好,遇到這種問題首先你要考慮你的權益有損失嗎?如果沒有損失說明用人企業很正規合法。如果你的個人利益被損失了可以先取證拍照和打卡記錄和工作上班考勤記錄表做拍照記錄,還有你的單位工作證或廠牌等可以去當地管輸勞動局去投訴,你電話溝通好以后帶著你的證據去勞動局備案,當工作人員問你說說真話附則無法幫到你,只要你的證據和口供記錄可以幫你解決一切問題并維護你的利益不受損失。剩下的時間就是耐心等待很快會得到解決的。謝謝。
對于小工廠來說,都是幾個人,多則1O多個到2O多個員工。這樣的加工廠進去人員頻繁,劃得來就做,劃不來就走人,經常是招工,你進來,我出去,有的干了1天,2天連工資都末結就走人,因為進廠時要押半個月或一個月工資,如果在押工資期間內辭工很難要到工資。這樣的小廠沒有勞動合同,愿者上鉤,大多是歲數偏大,文化低又無其它特長的人進這樣的工廠,條件差,待遇低,但為了掙錢又無可奈何進這樣的小廠,找好廠,工資高待遇好,有五險一金的廠又找不到,人家也不要,打工難,難打工,活受氣,累死活,勞動時間長,白天干了晚上還要干,晉工特別辛苦,站著干活,還有人監管,輕則罵,重則罰,不敢頂嘴,否則沒有好果子吃。對于進這樣無勞動合同的小廠,事先自已是清楚進廠的,沒有勞動合同只有認為工資不錯就可以了,至于小廠有違規勞動法的情況也就不多管閑事,吃點虧算了,一個單搶匹馬的打工者身在異地,身影孤單又怎能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呢?沒有精力,財力去討說法,只有息事寧人劃不來就走人。
勞動者進入任何勞動場所,即使沒簽訂勞動合同,也一定有進入勞動場所勞動的證據。勞動者憑任何有效證據取得勞動報酬。否則有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與公司和平協調,請公司充許簽訂勞動法。若未果?也可維權。
先跟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申請仲裁
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發到員工手里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過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