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多人能判死刑嗎_醉駕撞死2人以上會判死刑嗎?
特邀律師
真實案例,我老爸徒弟,下海和中石油合作,買了一臺大腳拉土車,就是輪子比人還高的那玩意,注意,這車屬于違規車輛,不能上牌,屬于無照駕駛,只能在沙漠里面跑,一天晚上拉完貨走沙漠公路,很不幸,把一臺夏利壓到車輪下面了,車上四人死亡。
當時大腳車有三個股東,聘請司機一人,當時開車是股東之一,司機在副駕,另一股東在后面睡覺,還有一股東在家,出了事情立即報警,警方介入調查,特大交通事故,三個車主外加司機全部羈押,由于剛開始干,壓根賠償不起,最后開庭,車上三人全部無期,在家睡覺的8年。
后面幾家沒辦法,賣房子,賣車,借錢,中國石油也承擔了一些,弄了大概600多萬,關了沒幾年,放出來了,法院給他們家就說,出了事就趕緊弄錢,沒錢怎么和死亡家屬交代。
醉駕撞死2人以上會判死刑,法律有規定醉駕還要掉銷執照,何況撞死人,那就更嚴重肯定判死刑。
不會判死刑。
死刑判罰
在全球只有74個國家和地區保留死刑罪名,而我國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國適用死刑的罪名有46個,比較常見的有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受賄罪等。其中并不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就算是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也不會判你死刑。
酒醉駕駛撞死人是過失犯罪,飲酒到醉是故意的行為,但是飲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駕駛中的過失行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為此酒醉駕駛撞死人只是過失犯罪,屬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駕駛只是一個加重的情節。
問這個問題干嘛?是不是犯什么事了。
酒駕
酒駕分為酒后駕駛及醉酒駕駛,二者不能同論。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屬于醉酒駕駛。
一般情況下酒后駕車判罰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的一般處罰力度比酒駕重一些,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可能面臨終身禁止再次駕駛營運車的處罰。
總結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所有駕駛員的共識,千萬不能因為僥幸的心里酒后駕駛。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插翅難逃!
瑪莎拉蒂撞人案女主富二代譚明明的數字人生: 23歲,15瓶酒,2死4傷,死刑歸零?
近日,譚明明醉駕案又有了新進展,譚明明提出賠457萬,請求受害者家屬的原諒,能放過自己一馬。
想當初剛犯事的時候,譚明明方宣稱: "寧愿花3000萬打官司,也不會給受害者家屬一分錢! ”然而事實卻一次次打了臉, 3000萬可能是擺不平這件事了,但是譚明明方又想“錢能神通" ,希望457萬的賠償能讓受害者家屬做出一些讓步。
事件中糾結的關鍵之處即在于此:如此惡劣的酒駕行為,不顧周圍人勸阻肇事逃逸,以至于造成兩死一重傷的重大社會事件,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紛紛譴責,譚明明也開始害怕,據悉譚明明為了保命,給受害者家屬下跪磕頭,說自己知道錯了,對不起自己的父母。一直在道歉,但是和她同行的兩個人卻還是很猖狂,拒不認罪,但由于實在悲痛萬分,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家人的生命,所以受害人家屬表示不同意調解,堅決要求判死刑。
現在,譚明明被起訴控罪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新罪,以前沒有。立法初衷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社會危害性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因為犯罪性質惡劣,因此判處處罰的結果也就非常嚴重,最高死刑!
從法律上講,一方面這個瑪莎拉蒂女司機應該也必須判處死刑,另一方面,如果當事雙方家屬能達成賠償協議,那么瑪莎拉蒂女司機就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首先,那些說賠償也要判死刑的,請看清一下現實,如果女方名下有財產那是可以賠償判死刑一起進行,但是這個女方名下沒有財產,女方成年家里人也沒有義務賠償,現在提出來的賠償是因為家里人幫女方賠償,條件是對方需要簽字諒解書。
當然,如果遇害者家屬堅決要求處以死刑,基本上法官就沒什么其他余地。
瑪莎拉蒂女司機死刑,是她理應也必須付出的代價。
誰如果現在講什么人道,那么請去和被她害死的冤魂去說吧!
而且,她死了,以后這樣的悲劇就會減少。如果她不死,那么將會有更多的“瑪莎拉蒂女司機”出來害人。
這件案子,網上呼聲很高,大多數人網友要求對這種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立即執行,可能嗎?現在中國還有立即執行的死刑犯嗎?
即便,判處死刑,那么譚明明不得上訴嗎?上訴還要多久?幾個月或者半年,有譜嗎?即便二審結束還是死刑,那不也得報請最高法批準嗎?最高法審核之后,核準死刑,那不得院長簽字之后,才下達執行死刑的命令?一般是由中院來執行死刑。
而這一系列“全套”下來,沒1年,我估計也差不多吧?
在這種情況下,故意殺人者的猖狂姿態,被害人家屬的無奈與苦難!而中國法律執法者卻在觀望等待!
期待著譚明明執行死刑的那一天!
1月16日,河南“瑪莎拉蒂醉駕致2死4重傷”案開庭審理。被告人譚某某當庭下跪向受害人家屬致歉,受害人家屬表示拒絕,并向法官說明“不諒解”。被撞的寶馬司機仍住在ICU,靠家里借貸治療。公訴機關認為,從犯教唆主犯逃逸,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一審、二審均判其死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運明知酒后駕駛車輛具有危險性,仍醉酒后駕駛車輛,在人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行駛,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陳運抱著僥幸心理,對其行為可能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持放任態度,屬于間接故意,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陳運在嚴重醉酒的狀態下超速駕車,致6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被告人陳運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雖有從輕情節,但根據其所犯罪行為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后果,不足以免除其死刑。
最高法院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核29487065號刑事裁定,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遂裁定不核準本院維持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并撤銷本院的刑事裁定,發回重審。
最后判決結果:
2017年11月27日,安徽高院對該案作出重審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死刑判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個人而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種觀念應該深入人心,且變得具有執行力。
酒駕的危害性之大在于酒后駕車造成危害的不確定性,道路上的車輛,行人之多,所造成的傷害后果無法估計,影響的將是不確定多數的家庭。對觸犯這一紅線的行為,都應當予以嚴懲!
我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罪行極其嚴重”。就本案的情節來說,陳某的行為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符合死刑的條件。一審、二審法院判其死刑法律上并不存在問題。
享受一時爽,后悔半輩子!一個女孩子,才23歲,不好好的學習,工作,跟人家瞎起哄,開人家的豪車,提速快吧?推背感強烈吧?車里的各種配件都頂級吧?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遇到突發情況,你處置能力有嗎?才20出頭,你開了幾年車?路上的各種場景你遇見過幾回?有情況怎么處理?所以說,出事故的,大都是剛拿證和開了兩三年的人,作為老司機,車是越開越小心,因為見的多了,提前主動預防的能力強了,對車的各方面性能也得心應手了,知道自己的車多少碼可以在幾米內制動住!這個女孩知道嗎?你開的豪車,幾秒就破百了,假如突然有情況,你幾秒能制動?制動后車子能跑多遠?10米還是20米?沖擊力如何?。。。所以說,開車別逞能,更不要喝酒,對自己,對別人負責吧!
酒駕撞死了人一般來講要負刑事責任。酒駕從廣義上理解的話,包括法律意見上的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這里面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二個,一個是交通肇事罪,一個是危險駕駛罪。下面來分別分析其構成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酒駕與醉駕的區別,根據公安部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在酒后駕駛中,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如致使一個人重傷,在酒后駕駛并且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前提下,已經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會按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負同等或次要責任,則只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撞死一個人比一個人受重傷后果更嚴重,在量刑幅度內會更重。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處罰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多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可以參見本人的其他拙文。
在醉駕的情形中,無論有無造成嚴重后果,均構成犯罪,罪名是危險駕駛罪。從刑法專業角度講,這是一個行為犯,意即只要有醉酒加上在道路上駕駛車輛即構成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之規定,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僅有駕駛行為,沒有嚴重后果的,會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