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勞動合同寫了最低工資_勞動合同只約定了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特邀律師
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應該跟平時的一樣。如果你的工資就是最低工資那么就合法的,否則就不合法。如果加班除了發工資外,還要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將勞動者的崗位工資實際填寫,可以分試用期工資和崗位工資,但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工資的80%,并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中簽訂內容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公司在勞動合同中,只備注了很少的基本工資1800元,但是一個月工資構成是有提成,獎金,各種補貼,肯定會超出很多!很多公司想著法子鉆法律的漏洞,自以為在合同上只注明最低工資標準,以為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降低違約成本!有更多的操作空間!還能避稅,少交社保!這是聰明過頭了,這些做法已經嚴重違法了!
那么作為勞動者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難道就只能能拿基本工資嗎?其實不是這樣的,通過舉證,如果一直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賠償!
根據規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文件精神,我們在第四條中可以看到,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因素構成。不管合同上是怎么操作,國家是有明文的規定,并不是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公司已經有半年沒有按時支付工資了,那么我們以勞動法規定”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當我們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首先要證明每個月的實發工資
如何證明每個月的到手工資呢?其實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是銀行轉賬的,那么在一年之內的轉賬流水,工資單,都可以直接證明你的每個月實際收入!
如果公司是現金發放或者微信轉賬,提供轉賬的截圖,現金發放必須有錄音或者同事證言這些都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拿到多少錢?
在工資方面,已經有半年沒有發工資了!你的工資,是基本工資加提成,各種補貼有一萬元左右!肯定是要求公司把工資,足額發放了!
在這個時候公司可能不會給你完整的工資表,也不承認加班,還會產生各種扣罰!面對這種情況,員工只要提供完善的考勤記錄,公司,各種補貼政策,證明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沒有任何不當!那么就可以盡量避免公司的扣罰!
申請經濟補償
公司已經半年沒有發放工資,屬于拖欠工資了!員工就有權要求公司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按照工資的25%來算!
如果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仍不支付工資,則要按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要多了解各項勞動法規,把勞動法執行到位了,我們的利益才更加有保障!就算企業合同,只體現了基本工資,但是我們只要能提供證據都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并且申請經濟補償!
為規避部分用工風險,有的企業會把工資數額寫當地最低工資的金額數,但是這并不意味這單位可以隨意降低職工勞動報酬,如果發生糾紛你可以通過銀行的工資清單來證明你的實際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