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加班合法嗎_對于公司的強制性加班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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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看,不合法但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工作所簽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有沒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時還是周六出勤?工時是否超工時標
一般情況看,不合法
但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工作所簽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有沒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時還是周六出勤?工時是否超工時標準對應的時數?是否已其他間接手段讓員工不得不加班?
華為的員工,經常很晚下班,沒見華為給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否則屬于違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間,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來,有打卡記錄就更好了,只要把你們的打卡機拍下來,再錄一個每天打卡的小視頻,證明有打卡記錄。每周國家規定的時間是40小時,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時間,減去40,是否超過了36,要是不夠三十六,就再上幾天,超過36以后,帶著考勤記錄,你的工資發放記錄到勞動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違法用工、拖欠勞動報酬,不和解,堅決不撤投訴,要求勞動局給你所在的公司進行調查并進行處罰。你作為舉報人,勞動局在處理完了之后應當給你一個處理結果的反饋。你拿著處罰結果,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接觸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如果你們公司不規范還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帶薪年假的錢,具體的找一個你們當地的律所咨詢一下。走這個途徑,你的勝算還是是很大的。既讓你們公司為違法用工付出了代價,還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了,如果你舉報以后,你們公司愿意用一筆你覺得滿意的價錢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選擇和解。
還是建議,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訴,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法律機構進行咨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權益,如果仲裁的時候沒要,仲裁員是不會額外幫你要的。如果價格不貴能接受,找個律師代理,能節省你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勝算也會更大。
但事實上這樣做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遍的情況是收入與維權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時間和精力。而且大環境如此,幾乎每個公司都這樣,一旦你起訴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這個行業內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過人之處,否則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較困難。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況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舊這樣加班不給錢,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嗎?
所以對于這種暫時改變不了的現象級的事情,我們只能先選擇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辦法去平衡一下利弊關系。做人要像水一樣,改變不了環境但可以適應環境。
比如制度有規定,加班要申報審批,但是你不加班,獎金很少,加班吧,屬于自發留下來完成你的工作。這個時候,給加班費違法,不給加班費合法!
公司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強制加班大聲說"不"。
首先單位強制加班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收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勞動者第44條規定,在三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在正常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請關注以前解釋。
要么尋求法律援助,向有關部門舉報。
再有就是沒啥可干的,你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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