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追尾電瓶車誰的責任_電動車追尾責任認定?
特邀律師
一、一般情況下,責任可以這樣劃分:
1、前車正常行使,后車追尾,應是后車駕駛人全責;
2、如果后車正常行使、前車突然剎車或拐彎造成后車追尾:前車駕駛人應負主要責任,后車駕駛人沒能合理注意,應負次要責任。
3、如果前、后車駕駛人都有過錯、且過錯大致相當:兩車駕駛人應負同等責任。
二、但具體責任認定,建議報警由交警做出認定,交警的責任認定更有效力,網友無法查看現場,根據提問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斷只能供網友參考。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參照《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電動車闖紅燈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如下: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首先責任,這種混合型道路,就是一個前后車的關系。后車自己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這個安全距離是多少,沒有規定,就是不管發生什么,你都能隨時隨地都能采取措施剎下來。所以,哪怕你不打手機,追尾的確也是你的責任,你不能怪有沒有亮燈,正常情況下,剎車燈肯定亮了,你自己沒注意。既然你買了保險,去交警那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后拿著認定書通知你的保險公司,接下來由保險公司處理。
上法院也是先調解
調解不成再起訴
300塊錢起訴個屁啊
會被法官訓一頓的
交警是懶得費功夫處理你們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故
所以讓你們自己協商是吧
你們自己又協商不成
所以嚇唬你們
如果你承認全責的
你跟對方說
修理費用你可以全部承擔
直接去修車的地方,跟修車的談好價錢你付錢,她到時候修好了去提車
至于其它合理的賠償,要有依據
如果只是除修車以外再賠個100塊的
你也就賠了吧,解決了問題優先,你們現在車都扣著是吧,沒車用多不方便啊
再說還有停車費呢
如果再多的,看你的承受能力了
她能講出合理賠償的依據來的
你應該賠
講不出來的,而去你又不愿意多出錢的
那你就和她僵在那里把
交警說上法院是嚇唬你
真上了法院,法院是按合理的水平判決賠償的
還不如她和你協商能要到的錢多
不用請律師
兩個都是電動車,如果你在前面正常直行,在沒有變道的情況下,不管是不是你剎車造成追尾,都是后面車輛的責任,如果違章變更車道你就有責任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