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車主要去嗎_處理交通事故需要車主本人去嗎?
特邀律師
車輛事故發生后,并不是必須要由車主本人才能報保險,須由被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一般后面的處理要車主本人去操作。出險的時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賠的時候一定要車主的銀行卡號這樣保險公司才會打款,如果不是用車主本人的有效證件。車險理賠的主要有以下流程:;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在24小時內通知交警,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查勘:在保險公司人員到來之前,車主需要保護好現場。特別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門開具的事故單證,自己也可以盡可能多拍一些現場的照片。;定損和核價:這是理賠的關鍵環節,如果車輛受損嚴重需要拆檢才可以定損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損車輛就必須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去定損中心定損。定損完畢,就可以將車輛開往修理廠修理了。;單證:車主應該在事故結案10天內向保險公司提交必要的單證,其中包括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事故證明等等。;審核:保險公司在收到材料后,會及時進行審核。;結案:符合規定的,保險公司會及時發放賠款,并結案。
交通事故調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結案了。
2、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先打120急救電話把傷者送到醫院,然后撥打110報警電話讓交通隊處理現場!肇事車沒跑的情況下是要配合交警處理現場事故的,聯系保險公司,不需要陪傷者去醫院的,待交通事故處理完,車輛也會拖進交通隊的,
處理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車主去,誰開的車,誰出的事,誰去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無需車主到場。但建議您盡快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需要,快速處理時,只要駕駛員雙方簽字確認,電話留好,單子交接好就可以各自開走。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需要不需要看傷者,在社會上存在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堅決不看,而且堅決不要墊一分錢。
還有一種觀點是應該多到醫院去看望患者,而且在對方經濟確實遇到困難的時候,能幫一點幫一點。我是比較贊成后一種做法的,也就是到醫院看望傷者。
為什么要到醫院去呢?
有很多人提出的,不能到醫院去看望傷者,如果你去看了,對方會打你,對方會罵你,對方會提出各種各樣的非正常的理由。這種想法我覺著你是想多了,雖然可能在個別的案子當中存在這樣的情況,但是絕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子中間是不會出現這種現象的。
現在大家的素質水平都在逐漸的提高,目前在我所接觸的交通事故案例當中,出現雙方當事人在醫院產生巨大矛盾的情況少之又少。
我們不能用一種狹窄的眼光去看這個問題,多看些有正能量方面的介紹。到醫院去看望傷者,可以讓我們更好的去處理和解決交通事故。
更好的解決交通事故。
有很多人可能認為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我的車輛有保險,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就行了,我沒有必要和對方接觸。雖然說這種說法是正確的,沒有錯誤的地方。但是如果你去醫院看望了傷者,我相信在今后的民事調解,將會非常的有容易。
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我們不光是要拿到一個責任認定書,最終我們是要和對方達成調解結果的。如果和對方達不成調解結果達不成協議的話,對方很有可能會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一起交通事故中我們所要耽誤的時間可能將會很多。
我們應該認識到時間也是金錢啊。
關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
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一般是在責任認定書下發之后進行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事故民警進行調解,也可以申請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多次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話,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交通事故,大家很快的雙方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也看到了有些交通事故,雖然說案情非常簡單,民事賠償的金額也非常的少,但是雙方經過了很長的時間才達成了交通事故的協議。孰輕孰重?哪個有好處,我相信每個人的心里都有一桿秤。
交通事故處理的特殊性。
在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多年之后,我深深的感覺到。交通事故處理的工作和其他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是有本質區別的。雖然可能有的時候駕駛員會被拘留,甚至會被判刑。但是終究不是敵我矛盾的。
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主要還是以化解內部矛盾,調解糾紛,達成民事賠償為目的的。其實通過以上的介紹,我也希望駕駛員朋友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因為交通事故的發生每一個人都不愿意,這僅僅是一起意外或者由于某一方人的當事人過錯行為所造成的。
我們應該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來盡快的解決這個事情,這才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做到的。
如果到醫院去看望了患者。我相信雖然對方嘴上可能有的時候說的不好聽,但是他的心里一定是暖和的。
我的個人建議。
在事故處理當中,作為機動車的駕駛員是否應該到醫院去看望傷者?我覺著這已經超越了交通事故法律所規定的范疇,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當中,是沒有要求機動車駕駛員去看望傷者的。
這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自覺和每一個人的人生觀來駕馭的。在工作中我經常的會建議機動車的駕駛員到醫院去看望傷者。盡量和傷者的家屬去溝通,解決傷者的一些實際問題,甚至保險保險公司在墊付資金上,需要手續協助幫忙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用心。
愿天下所有的交通事故中的傷者都能早日康復,愿所有的機動車駕駛員都能平平安安。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