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第三人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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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指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被告是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第三人是相
原告是指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被告是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第三人是相對于原被告而言的,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與判決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就是第三人。
通俗地講,原告就是告別人的人,被告就是被別人告的人,第三人就是與本案存在某些關系,除原告、被告以外的第三方人員,可以是一人可以是多人,通過法院追加或者自己申請,參加訴訟的人
第三方被告,就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第三方責任人,是應該直接承擔責任的人,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便于受害人追索賠償。
他們的區別為第三方被告可以參與該訴訟中去,而第三方責任人,不能。
一、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是在民事訴訟中,區別于原告與被告的另一方訴訟當事人。
二、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
1、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
2、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
三、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內涵:
1、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區別于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
2、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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