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涉惡一般判多少年_涉惡團伙判幾年?
特邀律師
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涉惡罪這一罪名,而與涉惡有關的犯罪罪名是比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節對判刑都是有影響的。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于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于各級參加黑社會的人員,可處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對犯罪分子的判處,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公職人員,依據犯罪的情節,可以處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我國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往往會對當地的社會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危險,公安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是嚴厲打擊掃除的。
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涉惡罪這一罪名,而與涉惡有關的犯罪罪名是比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節對判刑都是有影響的。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于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是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于各級參加黑社會的人員,可處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對犯罪分子的判處,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公職人員,依據犯罪的情節,可以處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掃黃打非是我國公安機關每處都會進行的活動,目的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打擊,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涉惡罪名的認定標準: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凡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對組織者、領導、積極參考者追究刑事責任。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國外的黑社會組織進入我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就會構成該罪,對入境組織者追究刑事責任。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對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人員進行包庇、縱容的,就會構成該罪。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刑法的相關內容。
首先,近幾年來,我國開展掃黑除惡行動,打擊黑惡勢力是我國公檢法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所以涉黑案件改判或減刑的難度很大。
其次,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根據該規定,涉黑案件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三種刑罰,不同的情形將根據犯罪情況進行判斷。
再次,關于改判的問題,只有在相關罪行不符合涉黑罪名,構成其他罪名時,方可存在改判的情形。
最后,關于減刑的問題,根據《刑罰》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即,只要被告人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也是可以適當減刑的。
總之,對于涉黑案件來說,若其行為涉及其他犯罪,如故意殺人罪等時其所受懲罰將會依據《刑法》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其懲處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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