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兩個_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是怎樣限定的?
特邀律師
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雖都屬于秘密的范疇,但二者屬于不同的層次,其主要區別是:國家秘密是一種公權,而商業秘密是一種私權。主要體現在:一、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體現和代表一般的或國家的意志;而商業秘密則僅關系權利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體現和代表個別的或權利人的意志。二、國家秘密涉及國家的政治、軍事、外交、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領域,而商業秘密只涉及與科研、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三、國家秘密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并且只限于國家,而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是權利人,這種權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四、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由國家的權力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而商業秘密的確定僅僅是權利人的個人行為。五、國家秘密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和不可轉讓性。一個事項一旦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只有國家才具有對其使用和處理的權利。而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有權向任何愿意得到該秘密的人進行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
國家秘密知悉范圍是指可以合法知悉國家秘密內容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范圍。這個范圍如何介定或限定呢?
一、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限定應當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工作需要原則。這是確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基本原則,應當嚴格執行。
2.最小化原則。這是限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一項重要原則。
3.具體化原則。這是保證保密責任落實到人的制度保障。
二、限定國家秘密知悉范圍應當注意的問題:
1.注意區分接觸范圍和知悉范圍。
2.注意區分知悉范圍變更與密級、保密期限變更的不同。
3.注意區分保密法第十六條與第十八.條有關國家秘密知悉范圍規定的不同。
國家秘密由三個基本要素組成:(1)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是準確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的關鍵問題。(2)依照法定程序確定。這是國家秘密的程序要素。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須在履行確定相應密級的程序后,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國家秘密。所謂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就確定、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國家秘密的這一要素,是強調確定國家秘密的統一性與合法性,防止主觀隨意性。(3)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這是國家秘密的時空要素。國家秘密不可能是永遠的秘密。隨著一定的時間和客觀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或變更密級或解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發生密級由低變高的現象。國家秘密的接觸、知悉的范圍必須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圍內,不能控制知悉范圍的信息就不能稱其為國家秘密。國家秘密的三個基本要素互相聯系,缺一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以下稱保密事項范圍)應當明確規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 保密事項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制定、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充分論證,聽取有關機關、單位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這個一般應該是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