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房子怎么過戶_父親去世了房產需要過戶嗎?
特邀律師
父母都去世了,沒有遺囑只能走法定繼承手續。由于按照繼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從法律上講,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繼承權。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兄弟姐妹又都同意房產歸你,那么就比較簡單了,可以邀請兄弟姐妹一同到公證處,由兄弟姐妹共同簽署放棄繼承房產的聲明,然后即可單獨繼承該房產。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還有健在的,那么如果你想單獨繼承該房產,除了由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權證明外,還必須由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放棄繼承權的相關證明,這樣你才能單獨繼承該房產。當然,具體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根據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時間先后順序來確定繼承權的歸屬。
正常來說,我們處置一套房子,需要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每一個人簽字確認方可處理,比如出售,抵押。
如果房產證有名字的父親去世,自然無法處置了,這套房子就只能走繼承這條路,確認房產證繼承后的產權情況,然后根據新的產權情況方可辦理相應事宜。
如何繼承份額?
按照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你的父親沒有留下撫養協議,也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那么就需要走法定繼承的方法。
不知道你父親去世的時候,你爺爺奶奶是否健在,如果他們還健在,按理他們也有繼承權的,如果他們已經去世,那么就失去了繼承權。如果長輩已經去世,那么有繼承權的就是母親和女兒兩個人,所以父親的房產由母親,女兒平分。
現有的房產證不知道是否寫清楚份額,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就默認房產證的份額是三個人各占1/3,所以需要對父親的1/3做分割,也就是繼承后的房產證母親和女兒分別占1/6+1/3,其實就是1/2,也就是繼承后母親與女兒各占1/2。
如果繼承人沒有爭議,繼承份額通常不會有爭議,畢竟母女有啥好爭的。
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需要提供父親的身份證件,父親的死亡證明書,房產證(三本都需要)。
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書(需要判斷爺爺奶奶與父親誰先去世)
父母的關系證明,通過結婚證,戶口本可以證明
父親和女兒的關系證明,通過戶口本,出生證明可以證明。
當然還有母女的證件,包括房產證等。
要不要辦理繼承公證?
部分城市的繼承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書,那就沒有什么好選擇的了。
也有部分區域不需要辦理公證的,所以可以考慮不辦理公證書,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到房子所在縣區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即可直接辦理繼承手續,交登中心經過核實,就可以辦理繼承手續的。
繼承手續都是很麻煩的,需要核實很多資料,比如父親是否還有別的子女,父親的父母(就是爺爺奶奶)何時去世都需要核實。如果沒有爭議,可能一個多月,如果有爭議,半年,甚至幾年都辦不好繼承手續。
等母女拿到了新的房產證,就可以照常辦理相關的繼承手續了,需要注意的是,記得去房地產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將舊的房產證調檔出來,這樣子就可以按照舊證計算是否滿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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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里的核心問題是“繼承”問題。只有在全部繼承人均同意放棄、由兒子一人繼承的情況下,房子才能過戶給兒子。但是,即使是這種情況,兒子能夠獲取的產權份額,僅是原本屬于父親個人的部分,不一定是全部。
以下從三個方面:為什么要先繼承、兒子如何獲取房子的全部產權、如何辦理過戶,做一個說明:
為什么要先繼承?
首先,父親名下的房產,只有兩種產權性質:
一種是完全歸屬于父親個人,與母親無關;
一種是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是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
最簡單的判斷標準,是看房產獲取的時間:是否在父母婚內取得。如果是,大概率的情況下,屬于父母共同財產,父親并不擁有房子的全部份額,與是否僅登記父親一個人的名字無關。除非是父母婚前父親自己的房子、或者婚后是用父親個人財產獲取的房子。
父親去世之后,他個人的財產變為遺產,先要確定這部分遺產歸誰——這個過程就是指的繼承——所以,兒子能否獲得、能得到多少,要先通過“繼承”來解決。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繼承人包括了:母親、子女、父親的父母(這里不涉及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繼承權并不完全屬于兒子一個人。
這里主要撿兩條法律規定做一個解釋。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的開始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也即:只要人與去世,他的個人合法財產就要面臨繼承,沒有繼承手續,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也即:法定繼承情況下,會有多個人有繼承權,去世人留下來的財產被多個人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
兒子如何獲得房子的全部產權?
按照上面我們提到的兩種產權性質,如果兒子要獲得房子的全部產權,合法途徑包括:
1.其他所有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因觸犯法律而喪失繼承權),兒子全部繼承。
2.如果有與父親共有產權的人(母親),要自愿將自己的份額全部“轉讓“給兒子。
1.先說說繼承權分配的問題。
每一位合法繼承人均享有繼承的權利。
如果其他繼承人不主動放棄繼承權,兒子無法全部繼承父親遺產。因此,要遵從其他繼承人的意見,不能強制。
2.再說說產權轉讓的問題。
涉及到與父親房產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生前轉讓有兩種途徑:賣給兒子、贈給兒子——即“買賣”或者“贈與”。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涉及到費用不一、結果不一。這里僅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參考:
買賣。費用相對來講更經濟,房子滿五唯一情況下,主要費用在1-3%之間(因兒子已有房產數量、房屋面積有關);否則就可能涉及到個稅或者增值稅的問題(這部分稅費很高)。通過買賣獲得的房產,屬于買方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費用主要是3%契稅,贈與可以附條件(例如,贈給兒子個人而不是家庭),但是贈與獲得的房產今后出售,要繳納20%個稅。
當然,有個前提:兒子有購房資格(這兩種方式均受限購政策限制)。
簡單總結一下:如果兒子要獲取全部房產,要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所有合法繼承人全部主動放棄、由兒子一個人繼承+房屋其他共有人將部分產權“轉”給兒子。
如何辦理過戶?
上述條件滿足的情況下,需要做幾個動作:
1.完成繼承(必做)。
在其他合法繼承人愿意主動放棄的情況下,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如果不主動放棄,要么無法解決,要么只能去打官司。
2.辦理遺產的產權過戶(必做)。
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產權變更登記,將父親的份額部分登記在兒子名下。
3.買賣或者贈與過戶(可選)。
在母親還有房產份額的情況下,做這一步動作,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可以同步辦理。
補充
以上均是指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果父親有合法、有效遺囑,就要按照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份額分配方案來執行。
有一個人不同意,那就不可以。因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你父親亡故后,你母親自然獲得房子一般的產權(婚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然后,你母親和你們5兄妹共同來平分這剩下的一半(你父親的遺產),那么在繼承結束以后,這個房子其實就變成有6個人共有的房子了,如果要贈予他人,必須全部共有人全部同意。一個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過戶轉讓。解決辦法:建議把房子價格評估,誰不同意轉讓的,可以把他應該分得的份額換成現金,補償給他。
需要的。1.去公證處辦公證。如果你父親有遺囑將房子留給你,就帶著遺囑;如果沒有,你父親的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爺爺奶奶;你母親;你的兄弟姐妹)都要到場書面放棄繼承權,如果沒有要開證明(比如你是獨生子女,要有獨生子女證),如果已經去世了(比如你爺爺奶奶)也要開證明。
2.帶著公證書、你父親的死亡證明、房本、你的身份證明去房管部門辦理。
3.可能還要交點兒錢,具體多少各地不太一樣但應該不多。
這種情況不能直接過戶,因為房產在父親名下,若想直接過戶必須本人到場或持有本人的授權委托書才能辦理過戶。由于父親已經過世,所以上述條件不可能實現。所以不能直接過戶。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下這種情況房產出售手續和流程。
首先,要明確房產歸屬,就是您要出售這套房子您有多少的繼承權。這又分兩種情況:
1.如果父親生前有遺囑明確了房產由您繼承或者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的話,這套房產由您全部繼承,您可以直接去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
2.若父親生前沒有遺囑且還有其他合法繼承人(配偶、子女),那么需要先明確各人的繼承份額,可以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確定。確定完繼承份額后法律上您只能處置您那一份的繼承份額。這種情況對于您想出售房產的話比較麻煩,可以商談給其他繼承人經濟補償由您全部繼承房產繼而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完成上述步驟后,法律上該房產就是您的了,您有權處置即可以出售。出售房產的流程和手續這里不在贅述了,有很多回答說的很清楚了,若有不清楚可以私信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