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故意曠工能領失業_曠工辭退是否可以領失業金?
特邀律師
領取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被開除只是條件之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滿意答案サ殘﹎夙ザ16級2011-07-22可以領也必須領,這是你的權利,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追問: 那我的醫保會斷嗎 回答: 只要你繼續交,就不會斷,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追問: 是自己交嗎,怎么個算法,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回答: 失業金不用你交,你直接辦手續領就是,你工作幾年就領幾個月,金額是固定的不用算 追問: 領失業金時,醫保的錢不是在失業金里扣嗎 回答: 不是,那不是相同的概念,現在有地方也規定失業期間醫保視為繳納,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追問: 那醫保的交費基數是多少 回答: 一千元左右 追問: 我想再問下,以前在一單位交,但后換工作單位,中間有間隔3個月,我去合并,我問她要不要補交那三個月,社保局為什么說不用呢 回答: 按規定可以不交 追問: 領取失業金要辦理什么手續嗎,怎么辦理 回答: 單位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后由單位辦理 追問: 如果一直不給你辦理違紀開除的手續,那要怎么辦。
,一直就拖著嗎 回答: 他開除你自然得給你辦手續,。
不能的,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就是非勞動者本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連續曠工3天或者短時間內曠工累計滿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將無法申請領取失業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明確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即可以領取失業金: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所以,回到本題,題主只要在公司交了一年及以上社保,同時保有被公司辭退的離職證明,即使是因為個人違紀被公司辭退,符合以上條件的,去當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那么就可以正常領取失業金了。
另外,領取次數和繳納社保的年限相關
一 社保滿一年以上可以領取三個月,
二 社保滿五年以上可以領取十八個月,
三 社保滿十年以上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
只要是滿足一年,就可以領取前去申請啦。
一、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 。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不能領。
國家社會保險法上的規定,失業金領取的前提,非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應該知道曠工會被辭退,如果離職證明上注明因曠工辭退是不屬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想曠工被單位開除,這種情況是領取不了這個失業金待遇的。因為這種情況是屬于自動離職的一個現象,自動離職也就相當于你本人的原因,造成了你失去這份工作,所以說并不是符合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一個條件,所以是不可能領取失業金待遇的。
想讓單位單方面開除你,一般情況下是很難做到的。因為這個失業金的設置主要是給那種確實是失業了,自己并不想失業的人設定的,所以說你想刻意的去領取這個失業金待遇,那么很明顯是行不通的。
因為單位如果說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破產或者導致裁員的話,那么很明顯這種情況他肯定要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因為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話,一般來講他不會這樣做的,因為他這樣做帶來的隱患,不但是要發放一個失業金的待遇!
雖然失業金待遇不是從公司發放的,但是他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員工的一定補償,就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的年限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最長不會超過12個月的工資待遇,所以說企業也從多方面的考慮,一般來講是不會解除個人的一個勞動合同的,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勸退,也就是說你主動來辭職這是可以的,這樣的話你就享受不到任何的補償待遇了。
所以說失業金待遇實際上并不是這么容易可以享受得到的。再加上失業金待遇本身來講,它并不是很高,實際上一個月就是1000多塊錢的待遇,對于一個人來說1000多塊錢的待遇,作為生活費的話尚且夠用,但是真正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開支實際上是1000多塊錢,真的是太少太少了。那么我們要做的還是要獲得一份工作,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發放一份工資待遇,因為只有正常的領取工資待遇才能維持正常的日常開銷,想要獲得一個失業金待遇。而不去工作,這樣的想法我覺得是不切合實際的。
那么假設有些工作單位確實是要裁員,或者是因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自己失業的話,這種情況只要是交了失業保險,那么確實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而且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自己的醫療保險是由失業金給交納的。所以說在此期間自己的失業金是無需個人交納的,個人只需要交其中的養老保險部分,當然這個養老保險如果中斷的話后續是可以補交的,所以說你在試業期間因為個人經濟條件比較緊張,也可以選擇暫時不交自己的養老保險費,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對于那些真正失業,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的人,去享受失業金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他們確實需要這筆錢。而且有了這筆錢,對于他今后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實際上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緩沖作用,因為在此期間沒有穩定的收入而有失業金的收入,所以說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也不至于自己特別著急,可以循序漸進,慢慢的找到一份合適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