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機制是_我國艾滋病的工作原則?
特邀律師
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最高層次的領導組織是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
1996年,我國建立了國務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對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1996年10月3日原國務委員彭佩云同志主持召開了由33個部(委、辦)領導同志參加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并在會上提出:每年召開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將作為內部研究工作的一種制度固定下來。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府和政府領導的職責是設立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明確各部門職責,實行部門述職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和出臺艾滋病防治政策,審批和下發工作規劃與實施方案。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組織、領導、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職責,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職責的;(二)對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關失職、瀆職行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處罰。
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緣故,我國目前的艾滋病患者資料是保密的。2016年年底的官方數據顯示,中國估計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約占總人口的0.06%,也就是每一萬人中就可能有6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已發現和未發現的患者人數大約60余萬。當然,民間估計患病人數要大的多,約有數百萬甚至更多。而官方描述年輕人,學生等人群患病率用“急劇上升”來形容。不管怎么說,近幾年中國的艾滋病患者是越來越多的。
除母嬰傳播外,艾滋病主要通過性接觸及血液傳播,包括共用針管吸毒及賣血造成。
艾滋病現在雖然無藥可根治,但是通過治療,仍可擁有數年甚至更長的生存時間,故而患病人數減少的很慢。而目前吸毒,暗娼,男同,以及地下的賣血黑市,仍有大量人群有感染的可能,云貴川,兩廣吸毒所致艾滋病較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因賣血導致患病較多,而大中城市中年輕學生及男同患者更多,所以艾滋病患者人數仍然在快速增加。
個人對艾滋病的預防措施,還是要潔身自好,比如不要不潔性接觸,不吸毒,不賣血,使用正規的血液制品等。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我國目前并不能治愈艾滋病,不僅我國,對于世界而言,幾十年來,艾滋病依舊是沒有被攻克的醫學難題。
可能有朋友會問,不是有報道說已經有2例艾滋病患者被成功治愈了嗎?
迄今為止,在世界范圍內,確實有兩例艾滋病患者被治愈,一例是一個美國艾滋病患者,同時患有白血病,在做白血病骨髓移植手術續命后,經過了生死一線,生命得以延續,而且艾滋病也被意外治愈,被稱為“柏林病人”。
另一例是去年,也就是2019年在《自然》雜志上報道的病例,一名英國男性,患有艾滋病的同時,還被診斷有霍奇金淋巴瘤,也是在接受了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后一年多,無法檢測到艾滋病病毒載量。
但是,這兩例并不能說明醫學已經攻克了艾滋病,只是機緣巧合的結果,要不然不會幾十年來只有這兩例,不過治愈的過程確實為今后艾滋病的治療提供了新的提示和希望。
至于為什么不能完全按照上述兩例治愈病例的方式去復制,后續嘗試過很多次通過骨髓移植來治療艾滋病,都以失敗告終原因在于:
1、合適的骨髓并不好匹配,資源有限且還需要骨髓捐獻者自身攜帶突變基因,可以抵御艾滋病病毒攻擊,這個幾率十分渺茫,這是根本問題。
2、骨髓移植手術難度大,風險高,被移植者在很大程度上會出現嚴重的排異反應,從而導致死亡。就像“柏林病人”前后兩次骨髓移植,并引發嚴重的并發癥,生命幾度垂危。
3、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進行手術。
4、藥物治療艾滋病可以使病情得到很大程度的穩定,延長壽命幾十年。
謝謝閱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雙重預防機制就是構筑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兩重防火墻。
第一重是管風險,以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為基礎,從源頭上系統辨識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努力把各類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杜絕和減少事故隱患;
第二重是治隱患,以隱患排查和治理為手段,認真排查風險管控過程中出現的缺失、漏洞和風險控制失效環節,堅決把隱患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