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欠的賭債_老公賭博欠的錢,我可以不還嗎?打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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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外所欠下的是賭債,那么該債務應當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他的配偶是沒有義務來進行償還的。
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賭債并不是明確說這是賭債,而是用各種工程款,或者欠款等形式所簽下的。所以要想調查出這些款項到底是否屬于賭債,確實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來證實。
當然,根據舉證的原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一方主張這不是賭債,而是工程款,那么他需要對這是工程款來進行相關的舉證,所以對于另一方未欠債的配偶來說,舉證責任并不是巨大,當然,如果你這邊也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那就更好了。
總之,如果是賭債,不需要雙方來償還,但是如果不是賭債,那就要進一步看,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只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雙方才有義務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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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勸得不要賭博,如果不改最好離婚。
這個問題法律有明確解釋也見過央視案例,不是夫妻供同債務,應由負債一方承擔,而且賭債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認識一對年輕夫妻,男孩和我們沾點親帶點故,女孩是重慶姑娘,特別可愛。
結婚前男孩在昆山首付買了一套房,17年年初買的,買完就暴漲了。
17年年底的時候,男孩爆出來在網上賭博欠了四五十萬,每天被各種催債威脅,實在沒辦法和家里說了,女孩那時正懷著孕,聽說后氣瘋了,天天不讓他進家門。女孩有個姐姐也在昆山,強烈建議妹妹把孩子打了,離婚,把房子賣了一人一半。男孩的親人恨鐵不成鋼,但也希望能挽留住這段婚姻,把所有親戚都借遍了,女孩因為懷孕五個多月了,打了也不忍心,之前感情蠻好的。后來把房子賣了,還余了一點錢,兩人一起回到了女孩的老家,重慶下面的一座小城,付了首付,買了一套小房子,男孩工作能力還可以,在那里干得也還不錯。不過經濟大權已全部交到了女孩手上,成了名副其實的耙耳朵了。19年元旦他們一起還回了趟昆山參加一場婚禮,女孩還是那么可愛,我們聊了不少。男孩已回頭,很感謝女孩的不離不棄,現在有了家庭和寶貝,他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幸福。
我想當時要不是女孩懷著孕的話,這段婚姻肯定就無以為繼了。
你老公的錯,不應該你來承擔,你想離婚,無可厚非,你老公要是改不了,結果只有一個,家破人亡。
真愛生命,遠離賭博!幸福的生活都來之不易,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