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有債務怎么辦_假如你欠債了,無能為力了,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覺得這跟感情有關,夫妻感情深厚不會坐視不管。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沒有哪個男人或女人愿意去幫助一個失去了愛情基礎的對方,除非他視金錢為糞土。
夫妻一方在婚內出現債務危機,作為夫妻應該先考察發生債務之緣由,假如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及成員利益而四處舉債,卻因為各種環境條件喪失清償能力,一方這樣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為此而逃避并選擇離婚嗎?我想,即使會有這種結局也是雙方自愿離婚,很可能雙方協商一致為了逃避債務。
曾經有句話叫一日夫妻百日恩,糟糠夫妻不可棄,患難夫妻見真情,這樣的話語聽起來好像華而不實,但卻真正體現夫妻感情的深厚程度,以及自己戀愛當初的選擇是否正確。現實生活中確實不能排除“利益夫妻”他們或許過著今天有錢今天好,明天沒錢就拉倒的婚姻生活。
現代生活節奏加快,勞動收入與物價水平,富人與窮人之間差距越來越大。大多數老百姓都是窮人,窮人做什么都是零基礎高風險,一旦有個閃失就可能讓自己無法繼續前行,甚至陷入家庭債務困境。公司破產容易理解和接受,個人破產就不那么容易了,就算能夠順利進入個人破產程序,一段時間個人危機的連鎖反應,也會波及家庭生活。
好多年輕人借款高利貸、透支信用卡,除了個別人干違法事情以外,多數人都是用于了家庭生活。當發生債務危機時,有的人出現困境、苦惱、尷尬、絕望、抑郁等,甚至以結束人生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了結債務。為了債務選擇離開人世間,雖然不可取,但壓力會擊垮面對現實的勇氣。
我們每個家庭最好提前制定一套財務管理規則,讓家庭生活有序運轉,合理規劃可以有效避免債務危機,也會減少個人破產風險。如果夫妻一方債務是用于個人及其他違法行為而形成,那么作為夫妻另一方選擇離開或者放棄,或許不會存在過多道德譴責。
最后跟題主說,面對夫妻一方債務選擇幫助還是離婚是兩個法律關系。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幫助他人是道德問題,夫妻面前或許也是應盡的義務。感情沒有破裂或債務緣由是為了家庭成員利益而產生,就應該給予幫助,或共同承擔責任為宜。
就算不愿意幫助對方清償債務,也不一定必須離婚。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感情也可能受到物質條件影響,但不是絕對和唯一的。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關系,也不一定必須破滅,或許困難面前夫妻感情更牢固!再說,選擇離婚就能解脫了嗎?
首先在借錢的時候就要小心謹慎,判斷對方是怎樣的人。借錢給他后,他一直不還的話,就一直打電話發短信催他,可以直接上門。如果死賴著不還的話,可以采取法律來解決,法律是最有保障的。可以去法院訴訟。或者以后再借錢的時候,通過微信找[欠條說]簽訂電子協議,網上解決。它具有和法律相等的效力。會強制制裁,不用你出面。
大家好?
看了其他的回答,零零種種,五花八門,但總覺得是泛泛而談,不得要領。于是忍不住想參與回答,與大家一起再次分享觀點。
本題要點有二,一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二是無還款能力。面對如此情況,債權人究竟該怎么辦?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工作實踐,我認為債券人能做且唯一能做的是確保債權的時效,即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因為債務人現在無財產無能力,不代表他永遠都沒有財產和能力,只要你的債權有效,當你發現他有朝一日有財產,有能力還款時,你隨時都可以依靠法律收回你的錢。
那么,作為債權人又該如何使自己的債權長期有效呢?下面介紹幾種方法。
1.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要說,他無財產無能力,你會贏了官司輸了錢,多事!呵呵,這你就不懂了。表面看訴訟要墊付一些立案費,律師費等,實際上也是延續訴訟時效的方法之一。等法院判決或裁定后,就進入執行程序,你的債券就長期定案。五年之內,執行部門會每6個月查詢被告名下所有財產,并告知原告。五年后,債券人如果發現被告有可執行財產,可以隨時申請執行。這種方法最適合被告失聯情況。
2.每2年找債務人重新簽訂欠條或還款承諾書。因為一般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只有2年,超過時間,失去訴訟時效,即你的債券無效,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同時附帶視頻錄像效果更好。
3.電話錄音。但法院對電話錄音采信要求比較高,比如錄音必須涵蓋借貸的全部完整內容,不能挾迫,不能偷安竊聽設備,不能剪接,否則不予采信。如果被告不承認的,還要技術鑒定。
不怕他沒錢,就怕他一輩子都沒錢。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我,點擊我的文章,一起分享更多銀行話題,謝謝閱讀和點評!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欠債人無力償還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訴,對欠債人來說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欠債人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欠債人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
(1)正常途徑
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2)特殊途徑
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
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并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仲裁。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