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_婚前財產離婚時怎么分?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 ,婚前一方付首付所購房屋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 如果離婚,房屋的產權是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還貸,以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平分。
您好,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3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愿。(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還貸。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國家法律規定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權益屬于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一方把婚前個人房產辦理房產證加名字手續,把對方名字加在該住房房產證上,對方就成為住房共有人,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得到一半的住房產權權益。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無法達成分割住房的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來說,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實踐中,結婚之后另一半覺得自己沒有房產,覺得沒有安全感,于是就會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結果,兩個人離婚了。這種情況時有發生。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時到底可以不可以要求分呢?
在這里,要告訴大家是可以分的。
婚前購買的房子按照法律規定應屬于購買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視為你對配偶的贈與,這套房子依法就由購買一方和配偶共同所有。一旦雙方離婚,加名字的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那部分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謝謝邀請!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一些分割辦法:
首先,對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都是占有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如果占有財產一方不愿意分割,那么婚前財產另一方就不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對于婚后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都是平均分割。
第三,如果雙方有婚前財產或者婚后財產協議,而協議沒有違法之處,那么應當按照雙方的協議約定來分割財產。
第四,如果雙方協商約定好離婚時財產包括婚前財產的分割,法律上都是尊重雙方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