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借條該怎么寫才合法_借條怎樣寫才合法?
特邀律師
怎樣的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借條形式
標題應寫明“借條”二字,現實中欠條的范圍是大于借條的,借條單指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為關鍵。
借條內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證號碼,還可以寫明借款人的確認送達地址,避免之后訴訟存在送達難的問題。
借條還需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核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及付款方式,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只有借款時間,并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三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三年內。
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利息的標準。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法院是支持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條末尾處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字或簽章、手印。借條最好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簽字后最好請他捺指印。
現實中不免存在因顧忌感情而未寫借條。因為一旦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就是需要講究證據的,而借條是借貸關系最直接的證據。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條則能提前將這些麻煩規避。
借條沒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內容不違法,簽字或者蓋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不違法,簽字或者蓋章就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從形式來看,一份有效的借條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內容:
借款人及出借人身份信息(確認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借款數額(建議大小寫均寫明)、借款人簽名(并捺印)、簽署日期。
借條如果具備了以上內容,就可以認定雙方主體關系、借款數額這些民間借貸關系的最關鍵的法律關系了,可以據此主張權利了。
反之,上述內容中少了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借據失去作用。
并且,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根據身份證核實借款人姓名,如果借據上的名字有誤,在訴訟時是件很麻煩的事情。若存在糾紛起訴時,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是起訴時需向法院提供的,如果沒有訴訟會有不小的障礙。
可增加的內容
除基本內容外,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擇在借條中標注“利息標準、借款期限、擔保方式、借款用途、逾期歸還的利息標準、借款人身份證號、約定管轄條款”等其它相關內容。
沒有這些內容并不影響借條的效力,但可能影響雙方的實際權利,例如:如果未約定利息,法律上將視為無息;如果未約定期限,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還款等等情形。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