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發放標準_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特邀律師
勞動能力鑒定要等傷情穩定后做,具體要咨詢醫生和勞動部門。
工傷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也需要鑒定,可以和勞動能力鑒定一起做)
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費、有陪護的話陪護費也要公司支付,營養費要看醫囑是否寫明加強營養,根據情況幾百到幾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單位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于工傷制動停工留薪期我們也知道,最長是12個月,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經過申請并經相關部門的批準,可以延長12個月,也就是最長是24個月。
那么不論要不要繼續治療,建議在這個時間內都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因為鑒定結果出來,你就可以申請工傷賠付的等待遇。
而到期后繼續治療,則不能按照工傷醫療期享受全額工資了,一般是根據具體工作年限情況享受病假工資、或是事假無工資。
所以,不管怎樣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而且在這個期間,公司也不能輕易的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也要注意千萬不要出現嚴重違紀等行為,被公司抓住那就被動了。
你好!該問題涉及的停工留薪期相關法律制度,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注意的一段時間,在該段時間內單方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二、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據傷情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三、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停工留薪期職工待遇。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視為正常上班,各地規定不一致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扣除加班費。。2.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單位派人護理;不拍人的,單位支付護理費。3.原待遇發放至傷殘評定,享受傷殘待遇。4.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按照工亡處理,其家屬享受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5.停工留薪期結束后還遠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各地規定不一致。
東莞市對于工傷并沒有單獨的新規定,就算有新規定也不能和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