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調解結果空白_損害賠償調解結果空白?
特邀律師
到保險公司理賠,需要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的意見,有的保險公司還要求就某些賠償項目已經履行了賠付義務。
可以通過交通事故的事故認定書中調解內容予以確認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和解協議予以確認。。你認了全責,不代表事故就真是你的全責,至少在法律上,要有雙方簽字認可的責任認定書,否則可以認為事故處于尚未定責狀態,既然事故未定責,你就沒有法定賠償義務。可以告知對方,不簽字就等于沒定責,既然沒定責,你就沒有賠償責任,什么時候簽了字、定了責,再談賠錢的事吧。在此之前一分錢也不需要付,無需墊付。要讓對方知道,賠償是賠償,墊付是墊付,該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一分錢不會少,但是“墊付”的行為,是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可以墊、也可以不墊。
認定書只確定各方責任,間接提供善后賠償的依據,本身不決定如何賠償。接下來雙方都委托交警主持善后協商的,交警可以受理。否則交警工作到此結束,雙方不能協商的自己到法院起訴解決。交警受理的,可以指導雙方進行善后協商并形成協議書。不能打成一致的,交警也可終止調解,讓各方自行到法院起訴解決。對損失進行索賠是當事各方的權利。對方全責,另一方更有對事故所造成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但是要注意,索賠是基于“事實存在,持有憑證”的原則進行,不能“漫天要價,落地還錢”這樣的討價還價。
根據你的的描述,你為非機動車,是逆向行駛,對方為機動車,在路口拐彎時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逃逸負主責,你負次責,但對方不出面調解賠償。這種情況的處理有兩種:(|)小編認為:首先要通過交警部門進一步協調處理,由交警通知對方,并通知對方交保險的保險公司來作處理。因為交警有執法能力的部門。(2)如對方與保險公司都不協調賠償,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了。到法院起訴肇事者和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由法院判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2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負次責,那對方要承擔70一80%的責任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預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根據以上規定,在你起訴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對象要選準
此問題屬于民事訴送,告誰致關重要,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財力還達不到賠償目的。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駛的車輛行駛證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共同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二》準備好證據與材料
首先要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處理事故糾紛的重要依據。其他方面:車輛維修費、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醫院證明等有關單據,作為賠償證據。
《三》要合理的要求賠償
在發生交通事故中,涉及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包括:修車費、車上的貨物損失費等。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火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死亡補助費、喪葬費等事項。注明一點,由于逃逸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時,那只有對方本人來作賠償。
通過以上幾點,你可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好證據與材料起訴賠償,由法院審理判決。達到你賠償的目的。
1、樓主說:交警在《損害賠償調解結果》其他情況一欄寫了,各自負責車輛維修費用。答:這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呀!“調解結果”上面記錄的,應該是事故雙方在交警的調解下,經過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也就是說,“調解結果”上面記錄的情形,應該是樓主在看到“調解結果”之前就知道的。2、能找對方賠嗎?答:當然可以!“調解結果”只是一份記錄,不具備法律效力,樓主可以隨時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