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公司不發工資_不發工資應該怎么舉報?
特邀律師
您好,我從事了十幾年的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于公司拖欠工資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是不搞不清要工資的渠道,這個恐怕是很多人拿不到自己應有工資的根本原因!簡單來說,就是很多朋友根本沒搞清楚哪個部門對哪個部門!這樣能要到工資那就奇怪了!接下來我們談一談要工資的正確方式和渠道,以及需要哪些證據!在這里還是建議下,不管怎么樣,有刷抖音“哈哈哈”的時間,可以用來看一點關于勞動爭議的相關知識,不然辛苦工作的勞動報酬,耗時耗力拿不到,那太悲劇了!
一、不要只知道說“勞動局、勞動局!”現在哪里還有勞動局啊!
暫且當您寫的是勞動局(勞務局是啥?),勞動局早就取消了,現在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如果是為了要公司拖欠的工資,那么只有兩個部門和我們有關:一個是勞動監察大隊(也就是我們口中所謂的“勞動局”),另外一個就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簡單的說就是勞動仲裁。)很多時候,我們跑錯地方了,最后折騰了半天沒結果,我們一定要知道這兩個部門的根本區別!
1、勞動監察大隊
很多人錯就錯在這一步,一遇到公司侵害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就跑去這個部門!那么這個部門的真實作用是什么呢?
用一個話糙理不糙的觀點:就是勞動監察大隊哪怕把公司處罰的關門破產,他也沒辦法直接強制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勞動監察大隊實際上是對轄區內的勞動人事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可以在公司和員工之間進行協調,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但唯一不好的就是在員工勞動權益這塊,沒有強制執行權!
為什么有些老板會說:“我寧愿把錢給勞動部門,也不給員工!”為什么會這樣?就是因為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公司進行罰款,但公司堅持不給你工資,他們也沒什么辦法!如果碰到好一點的工作人員,可能人家會積極幫忙給指引!
但恰恰大部分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的人,給員工的感覺就是踢皮球,走走過場的聯系告知下公司,如果公司堅持不愿意支付,最好還是會建議員工去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對于員工的投訴,會拒絕給受理回執!這也就是為什么你去舉報后,仍然拿不到工資的原因!
當然,勞動監察大隊也有好處,就是如果你去投訴,能拿到受理回執這些的話,可以作為你勞動仲裁的證據!
目前說句實在話,只有集體性的欠薪,勞動監察大隊才會稍微重視,如果是你一個人,那算了吧!看看現在很多建筑工地欠薪,幫農民工討回工資的,很多是派出所民警幫忙的!這是莫大的諷刺!
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稅務、環保、安監處罰某某公司,你有看到過勞動監察大隊處罰某個公司了嗎?當然,勞動監察大隊也與他們的無奈!比如超時加班,都已經司空見慣了,他們能怎么辦?
2、勞動仲裁
對于個人來說,最終能夠幫我們拿回工資的,只能是勞動仲裁,相當于一個小型法院。因為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強制執行,而且在網上就是法院。當然,勞動仲裁需要花費一點時間和精力,但相比勞動監察大隊花費了時間經歷還沒結果來說,勞動仲裁要好很多!
最關鍵的,雖然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會受到一些阻礙,但開庭時的仲裁員,相對還是比較公正,至少是看雙方的證據和庭審,而且到后年的法院就更加公平公正了!
二、不要只會投訴!投訴!那沒用,得學會勞動仲裁!
如果投訴能有效的話,那還要法院干什么!在勞動爭議這塊,公司根本就不怕你投訴的,除非是稅務、安監、環保,公司可能還會怕一點!
而且我們在投訴后,千萬不要相信公司會與你真心調解!要么就是公司把條件壓的苛刻,要么但凡公司有一個縫隙,都不會和你調解的!除非是公司沒其他空子可鉆了!因為如果通過調解能和公司解決你的訴求,那導致你過來投訴的原因是什么?這還不明白嗎?
所以,我們可以去投訴,一旦1-2個星期沒結果,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甚至直接去申請,毫不猶豫!直接拒絕調解,直接申請!沒什么好說的!這樣省的浪費自己的時間!
三、辭職了,公司拖欠工資,我們應該需要哪些證據!
以為辭職書已經交給公司了,不一定有證據,那么勞動合同、以往的工資轉賬水流、社保繳納記錄等就很重要!而且我們要在離職的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至于最后的離職工資發沒發,那是由公司舉證,公司舉證不出來或拿不出有效證據,那么最后基本是你勝訴!
總而言之,我們遇到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堅持要拿到受理回執,并且在1-2周內,拼命的去跟催,如果你不這樣,你投訴半年都不一定有消息!而且如果超過2周沒結果,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沒結果就起訴到法院!這個需要我們自己堅持,總之千萬不要跑錯部門了,否則自己要被來回折騰!
你好,確實有很多小微工廠發工資從來不給員工工資條,員工個人去要的話又不大可能(一是不敢問老板要,二是要了也要不到的),那么就沒有辦法獲得自己的工資條嗎?答案是有的。
相信很多單位(尤其是小微企業)的員工拿了很多次工資,卻從來不清楚自己的工資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更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有哪些部分構成,各個部分有多少,被扣的工資有多少吧?也很想一睹傳說中的工資條風采。
可上面說了,員工要不到工資條,怎么辦?別急,我今天教大家一個獲得自己工資條信息的方法,一定管用。
其實很簡單,我們員工的工資都是由諸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加班工資+其他補貼-五險一金費用-其他處罰=應發工資-應扣項目=實發工資這些內容構成的。員工只要記住這些工資結構內容,然后每次領工資的時候都要在工資發放名冊上面簽名嘛,趁機會記住一個工資項目的具體數額,你們可以多個員工合作,一人記住一個項目,到時候合都寫出來合計就是一份完整的工資條,大家也就可以準確的知道自己的工資到底由哪些構成具體多少了。
怎么樣,這個方法是不是既可以獲得自己的工資條,又不用擔心害怕?其實,還有更簡單的,員工集合起來要求老板給發一份工資條,說出法律條款和道理來,相信老板也不得不答應的。除此之外,獲取工資條還有方法的,大家知道的話都說出來吧,好給不知道的員工提供指導。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
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利益以及約束雙方行為的重要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在工作時可能會面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工作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當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時,勞動者要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今天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需要提交證明你與該工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勞動報酬
并可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如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查清事實后,可依法責令用人依法給予應付工資收入50%至100%的賠償;
三、法律依據參見。
(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沒簽合同拖欠工資發生時我們應該怎么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所有朋友都要學會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武裝,在必要時候學會自我保護。
先不要舉報吧,
可以先收集下資料,然后找公司負責人談判,把這些證據都發給他,你看著辦吧,如果你不給我發工資,我就去勞工,衛生,安全各部門舉報你,你只是想拿回屬于自己的,一般公司都不會冒險的
但是你說了 ,他們儲存了大量危害有毒爆炸物,這事情不簡單啊 ,建議還是舉報吧,雖然有可能拿不到工資,但這也太危險了吧
去勞動部門舉報工資不發工資,經查屬實的,勞動部門應對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由于拖欠工資,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離職,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對企業而言,工資發放必須足額準時,如果遇到重大經營困難,應向工會或員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報備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得到確認后,延發或少發工資。但最多延遲一個薪資周期,目前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