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性質是什么_什么是憲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特邀律師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A憲法內容的根本性
憲法所規定的是一個國家帶有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說規定了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制度。
B憲法效力的最高性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派生
2.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精神原則相違背
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C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憲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依法成立特別的機關,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機關
2.批準通過憲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格于普通法律
現行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
應該是1912年3月11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其制定與頒布的歷史意義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徹底否定了中國數千年來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愿望和意志在當時條件下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的特征如下:
1、內容的根本性:憲法規定了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制度;
2、效力的最高性: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
(2)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精神原則相違背;
(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依法成立特別的機關;
(2)批準通過憲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格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