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符合社區矯正終止_解除社區矯正申請?
特邀律師
一、工作計劃方面社區矯正社工是小組工作,駐點司法所,個人的工作計劃會按照項目組的年度計劃來進行分攤調整,確定每個人手上的一個工作量,包括小組、活動、個案等。工作計劃一般是年底的時候做一個年度總結和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交給項目主任,然后每個月的月初提交上個月的服務情況,同時對本月的個人活動安排進行組內說明。二、工作內容方面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社區矯正人員、項目購買方、社工機構及街道司法所,主要內容包括:為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個案服務、組織教育學習、進行面談家訪等;協助配合項目購買方完成項目購買方想做個大新聞拿成果的目標;協助配合機構做好機構安排的活動;負責街道司法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書、行政工作。三、個人準備方面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會有相應的《社區矯正工作著手冊》之類的書籍,然后項目組每月也會有組內督導和機構督導就工作進行一個督導。中間需要你特別注意的是,隱私保護、社區矯正相關法律、個人要承擔的責任。四、個人工作方面1.承擔責任,少推脫;2.努力學習,不懂就問;3.不要犯同一個錯誤;4.隨身帶一個筆記本。五、工作壓力方面1.你的領導會很多,他們想要你做的事也會很多;2.項目指標不是由項目組制定,而是由上級指派,因而個案量方面的確會很大;3.日常工作中,不僅需要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而且還有頗多的文書行政工作等著你;4.如果項目組有隊友是坑的話,你會不得不承擔起他的那份工作;5.你面對的社區矯正人員各有特色,有一些是比較麻煩處理;6.工作中個人成就感較低,而且可能會發生反移情與標簽化。就寫這么些吧,以上。
司法所長胡球干回答您: 首先,你要百度一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更有必要百度進入“司法部”網站點擊“社區矯正”,閱讀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實施意見解釋一、二。 原則上由居住地管轄,所謂居住地應該是已經居住6個月以上。 為此,你的社區矯正管轄應該在你戶籍所在地! 關于你被“接收難”,實質上是你沒給戶籍地司法局送3-5千的禮。 不被接收原則上只有回歸監獄。但也可能微妙的出現對你誰也不再過問的情形——至執行期滿也沒事兒
可以依法減刑。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后提請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減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對象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社區司法矯正解除是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屆滿或矯正期雖未滿但被收監執行、被羈押以及死亡的按規定辦理解除矯正手續。社區服刑人員期滿解除的,在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指導其完成《自我鑒定》,填寫《社區服刑人員解除矯正鑒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矯正意見,由街道(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由考核責任人、社區民警、社區干部、志愿者、監護人(親屬)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鑒定,并報區司法局和區公安分局批準,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區向其本人和社區居民宣告,同時報區人民檢察院備案。矯正期未滿但被收監執行、被羈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報區司法局和區公安分局批準解除矯正,同時報區人民檢察院備案。
你好,可以這么寫: 經查,該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有重新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并且受到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根據我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應當及時解除矯正,并報原判法院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及時收監。 附: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準、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批準、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 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緩刑的基本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 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緩刑的適用條件: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這期間是有一個緩刑考驗期的,對緩刑犯的考察,應由公安機關進行,緩刑犯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那么在緩刑期滿后如何處理呢?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就說明這種目的已達到,那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說明他沒有真誠悔改,適用緩刑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上,將其關押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