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墊付醫藥費怎么處理_交通事故醫藥費墊付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千萬不要私自墊付醫療費用,不論您是否全責。如果無責的話一分錢都不要墊付。如果有責任的話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可以少量墊付一部分,這部分錢不能高于事故科預估賠償責任的一半,且這部分錢一定要交給事故科的交警,由交警轉交,并給你出具墊付憑證。最終醫治完畢后,保險公司會把全額理賠金額打給你。你也就可以把刨除自己墊付的錢給傷者了。這一切的前提是你經濟狀況良好,如果經濟狀況很差的話也可以一分錢都不墊付。我就經歷過這樣的事,對方手粉碎性骨折。墊付給事故科兩萬,最終評殘10級,保險賠償12萬。我扣下了2萬,剩余的10萬給了對方。不過能不用額外出錢已經很不錯了。撞了不能白撞,只要自己走過錯,一般都要額外多花一點的。畢竟對方經歷了受傷住院這種痛苦。
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后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誰都不能強迫他。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 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所有的交通事故類種中,你這種是屬于最悲催的:被一輛沒有保險的汽車撞,因為對方如果有充足的保險或者足夠的賠償能力,那還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可惜!可恨!
后續事故處理的幾個建議
1.如果有交強險。
如果對方只是沒有商業險,但有交強險。那么你可以讓交警開具“墊付通知書”,再攜帶事故責任認定書、病歷、用藥清單、醫療費發票、醫院證明等資料,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工傷保險交強險墊付,最高可以墊付1萬。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你用藥超過1萬的情況下,才會允許墊付。
2. 讓交警扣車,并讓車主交一定的押金。
如果你父親受傷嚴重的話,交警一般會扣車,并且由于沒有商業險,因此會讓對方繳納一定的押金,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向對方要一些費用。
3.自己先墊付,后期通過訴訟索賠
由于事實清楚,起訴索賠也是很簡單的,不過最重要的是在執行環節,起訴是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的方式。
事件引發的思考
1.保險還是自己買的放心。
明明不是自己的責任,但是遇到這種沒保險的車是最倒霉的,往往這種車主的經濟實力并不強,后續的理賠一大堆問題,很煩!還不如你,自己花點錢買份帶意外醫療的意外險或者是百萬醫療,唯有自己有了充足的保險,才能真正沒有后顧之憂!
2.車險最不能少的就是三者險。
有人為了省錢,摳到了牙縫里,就買一個交強險,這是要作死的節奏!
你可以省車損險,你可以省座位險,但是你決不能省三者險,因為開車是一個高風險的活動,不是說你自己容易受傷,而是說你容易傷了別人,比如來一場杭州女司機的事故,家就完了,這輩子也就完了!
律師實務干貨分享:
根據本人在律師事務所實務工作過程中總結出來的經驗,給您以下建議
首先,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持本人身份證件,找交警調取對方車輛是否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根據對方車輛有沒有保險來決定索要賠償的方式。
其次,如果對方車輛有沒有投保保險,例如:無牌四輪電動車等,根據自己受傷程度,找律師核算賠償項目及數額,與肇事司機進行協商解決,因為對方車輛沒有投保保險,對方全責造成的損失,由肇事司機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再次,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可在治療康復后,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如果保險公司賠償您滿意了,可直接接受賠償;如保險公司賠償不滿意或不予賠償,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索要賠償之前咨詢律師核算具體賠償金額,以免私自達成協議,無法獲得應得賠償。
這種情況,當事人應當在刑事案件審理的時候,以受害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法院會一并審理。判處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并賠償受害者損失。
題主這種情況可能當初錯過了主張民事賠償責任的機會。不過,只要在訴訟時效(從鑒定結果出來開始一年)內,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賠償當事人有關損失,包括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傷殘賠償金等。判決生效以后,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經過一定的程序也沒查到對方的財產,可以暫時中止執行,以后無論什么時候對方有財產,隨時可以恢復執行,不受時效限制。
這種情況說麻煩很麻煩,其實要破解也不是沒有辦法。
首先立即停了墊付,他愿意住住著好了。等他住夠了自然就會出來。
將來他訴訟的時候,你申請對用藥住院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機構會出具一個意見,藥費一個某某元,其中合理的費用某某元,剩下的一分不用拿。
還有一個辦法,你到醫院醫務科去投訴,說是你是某某病號的賠償義務人,你認為醫院有過度醫療的行為,要求醫院調查處理。到時候醫院會給一個書面答復,經查某某病號自某年月日病情基本痊愈后拒絕出院。。。那這個東西就是你拒絕賠償不必要費用的證據,法院會依法處理的。或者你自己主張,那些費用是不必要的浪費,依法不應當賠償。
另外向衛生局投訴也是一個辦法,具體思路同上。
這個事情,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經常遇到,處理不好,很容易導致墊付者的權益受損。
具體做法可以這樣。
第一,如果是給傷者的現金,叫他當面寫一個收條。內容是,今收到某某付來交通事故醫藥費墊付款某某元整,收款人某某(簽字),某年月日。
第二,如果是到醫院收款處繳款,收費處會給一個收款收據。將來出院,這個收款收據要收回的。如果是傷者一方辦出院手續,他們肯定會跟你要這個收據,否則辦不了出院手續。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對方出具和上述類似的收條,換取你手里的收據。
第三,無論是調解還是訴訟,到時候你拿出手里的收條,要求在應付的賠償款中兌除即可,有這些收條,法官都會支持兌除。
第四,如果對方不出具收條,你可以拒絕墊付。
以上回答供參考。
有墊付依據的話 可以拿墊付依據和傷者住院手續直接去保險公司處理醫藥費及合理的誤工費 護理費 伙食補助費 后期傷者要求其他費用再向保險公司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