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和處罰是同一條款_違法和犯罪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根據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一事不再罰原則,我國行政法對一事不再罰原則明確的法律規定是《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按照通說觀點,對于行政法規不同條款的競合,一個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不同條款。如果每個法律規范的行政處罰權均授予同一個行政機關,但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不同,該行政機關可以依據不同的法律條款,從一加重處罰。若處罰的種類相同,但將行政處罰權授予不同的行政機關,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只能給予一次行政處罰,給予兩次行政處罰的,最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認定為不合法
前言
貌似簡單的問題,卻非常容易引起誤解的問題。
核心不在于“違法”這個詞語,而在于“犯罪”這個詞語,了解犯罪是什么,就能了解違法是什么?
什么是犯罪?
就是觸犯了刑法所禁止的行為,就是犯罪。
比如故意傷害他人達到輕傷以上,就符合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傷情未達到輕傷以上的,就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此時不能以刑法對其進行處罰。
但故意傷害行為總應該受到譴責,立法者便制定了比刑法處罰更輕的法律來對其進行處罰,這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故意傷害行為由刑法規制,就是犯罪;但故意傷害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規制,就是違法。
違法與犯罪之間的區別
2018年范冰冰繳納8.8億人民幣稅款后成功逃脫牢獄之災,這并非是范冰冰后臺有多么利害,拋開學理上的爭論,是范冰冰這種行為并未觸犯刑法,不是犯罪行為而是違法行為。
但范冰冰的行為要是發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其下場跟當年的劉曉慶一樣,確定身陷囹圄。
造成兩者之間不同的下場,是因立法機關在2009年2月28日對逃稅罪(原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逃稅罪的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
在滿足3個條件下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范冰冰利用這個條款成功規避刑事責任。
總結
違法與犯罪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違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卻一定是違法。兩者屬于從屬關系,違法是上位概念,而犯罪屬于下位概念。
關于行政處罰,如果你的違法行為僅觸犯同一法律不同條款,處罰部門是同一機構,那么是不能對你所有的行為重復處罰,應就重原則,即處罰最高的一項 如果是由不同部門做出的處罰,如果處罰合法,是可以的 也就是說:同一部門對一次違法行為只能做出一次處罰,有多項違法行為的,應就重原則。
行政違法和一般違法概念類似,小到開車違章了,網吧吸煙了,稍大的賣淫嫖娼了,賭博了,都屬于行政違法,行政處罰只有四種,警告罰款治安拘留吊銷許可證。
犯罪指的是違反了刑法,通俗的理解較為嚴重的違法就是犯罪了,比如盜竊不到1500元,是行政違法,超過1500就犯罪了。
非法和違法是兩個相近似的概念。但還是有所不同的。
非法的相對概念是合法,而違法的相對概念是不違法。如果直接區分非法與違法是很難的,但如果區分非法和違法的概念是以區分合法和不違法是否屬于同種范疇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不違法往往見諸私法和刑事法范疇,因為“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法無明文禁止則不受約束”,不違法往往是指法律沒有對行為進行規制與約束,更多的反映了法的自由需求。從一定意義上講合法這一概念更多地體現了一種義務,而不違法更多地體現了一種權利。
所以,違法可以認為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約束性規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則可以理解成為法律規制以外的行為,如政府違憲等等。
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往往是適用刑法和治安處罰法或其他部門法中的懲罰條款,而非法行為的后果往往是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